靖政办发〔2022〕48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靖边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提升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小区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小区,根据省住建厅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的通知》(陕建发〔2021〕224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2〕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要求,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创造宜居空间环境,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不断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县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靖边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和张家畔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考核等相关工作,保证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小区做好配套教育实施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组织群众开展科学健身活动,监督指导各受赠小区对建成后的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加大对社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小区警务室建设工作,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警务工作,推进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建设。

县民政局:负责将保障性住房小区纳入社区管理,健全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物业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进行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等经费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宜居环境、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建设及公共空间、物业服务、房源使用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指导保障性住房小区做好配套实施项目建设及资料收集等工作,确保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安全交付。

县文旅局:负责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文化室、阅览室建设,开展共同缔造理念培训、文化惠民活动,支持做好社区文化设施建设,送文化到社区。

县卫健局:负责协调有关机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医疗卫生健康和防疫工作,配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小店“一店多能”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

县供销社:负责参与保障性住房小区商业服务配套建设,加快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购销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督促安排“供销蔬菜直通车”进小区,建设“公益平价便民超市”提供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

张家畔街道办:负责组织所辖社区开展共同缔造有关工作。

三、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一是以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为重点,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小区道路与城镇道路充分衔接,满足入住基本需求;二是以社区管理、医疗、教育、养老、社区服务、文体、商业、金融等为重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生活基本需求;三是以消防、治安、安防、园林绿化为重点,完善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安居、宜居水平;四是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失业人员、困难群体、新生劳动力、离退休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为重点,健全保障房小区社区化管理体系,实现社会化物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小区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在我县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省级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小区。

四、创建标准

(一)市政设施完善。与市政主干道相连的小区外支线道路、小区内配套道路、停车泊位到位;小区内无障碍设施设置合理,满足消防、防灾、救护、休闲等需要;按技术规范埋设给水和雨污水排放管道及燃气管道;监控设施设置合理,社区监控覆盖面达到95%以上;按照服务半径≤70米、与周边建筑间距≥5米的标准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居住规模在1500户以上的社区,需配建幼儿园,有条件的可单独开设小学;居住规模在1500户以下的社区,可结合小区周边幼儿园、小学设置实际,在小区内开设或通过与周边幼儿园、小学合作的方式,解决小区住户子女就地上学问题。

(二)服务设施到位。配套建设满足小区住户需求及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要的物业管理、党群组织、便民服务等办公场所;设置相应的图书室、培训室、健身广场等休闲娱乐场所;配备必要的桌椅、书刊等设备,免费向居民开放。

(三)“四化”要求达标

1.社区美化要求。达到道路通畅、车辆停放有序,设置统一规范,无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写乱划等问题。

2.社区净化要求。定时清扫保洁,清运生活垃圾,垃圾收集清运率达到95%以上。

3.社区绿化要求。社区实际绿化率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内绿地、广场,提升绿化品位,设置生态健身广场,满足居民观赏、休憩、游乐需要。

4.社区亮化要求。合理安装设置社区路灯、廊灯和景观灯,小区巷路、庭院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并做到节能保亮。

(四)服务功能完备。结合实际规划设置警务、社区管理、便民服务、平价商品供应、卫生服务、老人日间照料、就业培训、留守儿童校外活动和矛盾纠纷调处等“服务中心”。警务室设置1-2名专职民警,指导建立保障房小区专职或兼职安防队伍,保障社区日常秩序;物业管理中心每天按标准做好社区卫生保洁、安全保卫、房租代收、活动开展等相关工作,提供家政、洗衣、物流配送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家居服务;便民服务大厅开展帮助群众代办证照、定购车票,缴纳水电费等业务;卫生服务中心配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负责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卫生服务,并做好日常监督工作;供销社通过“供销蔬菜直通车”督促公益平价便民超市负责每天为居民供应平价粮油、蔬菜、水果等生活物资,为社区居民提供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3-5张日间照料床位,满足社区老年人需求的日间照料;就业服务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培训活动,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援助;校外活动中心负责小区内留守儿童的校外学习、教育、管护工作;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积极为小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和援助,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小区和谐稳定;文化活动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并对文化设施的后期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距离较近的不同的两个保障房小区,可以组团开展创建活动。居住规模在200户以下的保障房小区(组团),因现有公共服务性住房不足,且无场地进行新建的,类型相关联的服务中心可酌情合并使用住房,但最多只能以每两个中心为单元合并使用,且不能影响基本功能的正常发挥。

各类服务中心的具体建设规模,由各级创建领导小组依据社区实际规模及住户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结合社区周边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分布情况自定。如社区周边半径500米内,有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且社会服务机构同意以微利方式为社区住户定向提供医疗服务、商品供应服务、社区子女就学的,社区内可以不建设平价商品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及幼儿园。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酌情增加便于服务住户、促进小区和谐的其他类服务中心。

(五)管理队伍健全。建立社区党支部和妇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从居民中遴选有专长、奉献意识强的人员,组建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选配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住户担任楼院长,组建楼院长队伍;整合资源组建文体协会、健身队、合唱团等文体组织队伍;按照社区2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2名、县统配3名专职管理人员的标准,组建县、街道办、社区三级专业公共服务监管队伍,推进社区建设。

(六)服务对象满意。通过开通服务热线、实行微笑式服务,做到有接待必答复,有问题必协调,让住户从内心感受到其自身的人格受到尊重,交办事项或问题受到重视及有效解决,从而增强小区主人翁意识和幸福指数,使其住的安心、满意。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章立制。围绕创建工作,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立足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体系。主要是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及协调机制、问责机制、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畅通社区居民诉求渠道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党员组织生活制度、社区综合窗口服务制度、突发事件处置制度、社区管理制度、志愿者服务制度等。

(二)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单位作为本辖区保障房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和谐社区建设标准,有效整合民政、卫生、社保等各类管理、服务资源,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制度、人员、经费、场所、成效”五落实。其他相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创建相关工作。

(三)自查初验。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标准》,对我县第一批保障房小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验,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四)总结验收。整改完毕,并经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请市领导小组进行复核认定。确保在2022年底前,我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工作通过市级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安排,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社区建设和管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将创建保障房社区作为各类补助资金的重点项目进行争取。

(三)完善资料管理。创建单位要注重整理、收集与创建工作相关的各类影像、文字、表格等资料,并按照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服务、重大活动开展等类别妥善保管。

(四)严格问责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而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图解:一图读懂:靖边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