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2〕21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城镇燃气安全核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城镇燃气安全核查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靖边县城镇燃气安全核查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全面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安排部署,全面完成了自查自纠和实地核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发〔2021〕31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核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为确保我县核查出的燃气领域安全隐患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核查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压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燃气领域安全监管水平,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稳定用气,持续推动我县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改思路及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对照核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逐项落实责任部门、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限时进行整改。

(二)坚持从严从实抓整改。各相关部门要紧盯各项问题,督促燃气企业严格按照燃气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逐项整改,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户、不漏一项,一改到底。

(三)坚持统筹结合抓整改。把问题整改同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水平、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燃气安全防范意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统筹推进燃气领域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

四、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行业监管职责方面

1.燃气监管职责不明,提升部门履职问题。

整改措施:县政府出台政策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梳理并履行燃气管理责任,对各行业部门及下属单位燃气使用进行自查核查。住建部门负责监管燃气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以及建筑工地、建筑企业、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燃气使用安全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燃气特种设备、燃气充装许可、燃气设施设备质量及安全设施、经营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建成后城市燃气地埋管线和架空管线的燃气安全监管,流动摊点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其他部门履行日常使用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局等各部门和张家畔街道办、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完善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镇燃气监管职责。

2.城镇燃气管理机构和燃气执法队伍建设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省市要求,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编制,配备执法人员,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的燃气执法队伍。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3.未编制靖边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问题。

整改措施:邀请或通过招标程序,选定编制机构,编制燃气专项规划,组织专家评审,进一步修订专项规划,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发布实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启动,4月中旬发布招标公告,5月31日前完成招标、签订合同,7月31日前完成编制,8月31日前完成评审和修改,9月30日前完成发布。

4.靖边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于2015年制定,需重新修订发布问题。

整改措施:组织专业人员重新修订靖边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进一步修订和整改,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发布实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启动,5月31日前完成修订,6月30日前邀请专家评审,7月31日前完成评审和修改,8月31日前完成发布。

5.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乡镇、街道办、社区、村或物业)、企业管理三方联动机制未建立问题。

整改措施: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贸局、城市执法局等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社区(村)或物业指定专人负责;燃气企业严格按照住建部要求,每2500户配备1名巡护、维修、安检人员;将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工贸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燃气市场准入不严,燃气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措施:住建部门按照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规定,规范燃气特许经营授权、签订程序及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严把企业准入关,做好燃气工程验收等;发改部门严格燃气工程项目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规划;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程序审批,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7.燃气执法不严,未能有效地打击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通过日常排查检查、发动群众举报的方式,及时发现燃气行业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燃气执法队伍,由县住建局、公安局、工贸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利用行政处罚等手段,严格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工贸局、公安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属地管理职责方面

8.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村)未建立属地管理机制,对辖区燃气安全管理未履行属地管理职能问题。

整改措施: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社区(村委)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成立燃气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每年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用户,建立用户检查台账、安全隐患风险台账,强化督促整改,对无法及时整改的,限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安全保障等工作,并及时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属地乡镇处理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

9.行业部门对燃气日常使用管理问题。

整改措施: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行业系统管理机制,对管辖的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能,每年对行业系统内燃气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和解决。住建部门负责监管燃气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燃气特种设备、燃气充装许可、燃气设施设备质量及安全设施、经营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建成后城市燃气地埋管线和架空管线的燃气安全监管,流动摊点燃气使用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钢瓶运输车辆监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企业主体责任方面

10.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管理、隐患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启动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管理部门督促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等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启动,10月30日前完成。

11.个别企业超出特许经营的许可经营范围内经营,存在未经审批私自新建燃气设施行为。

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行为,对超出特许经营的许可经营范围、未经审批私自新建燃气设施行为的企业从严处理,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12.提高燃气经营企业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整改措施:启动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管理部门督促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燃气企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13.燃气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上岗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及时开展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对未经培训上岗人员及企业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14.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抢险救援物资不齐全,应急处置演练不够;巡查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燃气管线、阀井、调压箱等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不到位,台账不完善;立管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不到位,安全标志标识不规范;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等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演练,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组织专业化队伍,加强入户安检、管线阀井巡查力度,及时检修阀井。对天然气立管分类管理,对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部位安装防护网,张贴标识标志,保障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燃气企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启动,9月30日前完成。

15.燃气企业收取安装费时乱要价、有变相收取“碰口费”等问题和强制要求用户使用指定产品、设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快制定出台天然气安装费用指导价格,杜绝企业乱收费现象,加强价格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16.燃气企业安全使用宣传未经常开展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及管理,监督开展安全宣传并建立宣传台账,组织不少于一年两次的集中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燃气企业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制度和台账建设,并建立长效宣传机制。

17.县天然气公司对运行10年以上管线未及时进行评估。

整改措施:责令县天然气公司每年对10年以上的燃气管线进行评估,将评估数量、结果和评估报告及时报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18.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违法经营安装维修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合法企业经营安装维修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及个人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

19.对未取得入陕检验登记备案违法经营销售燃气灶具、热水器等设施的企业或个人予以打击。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合法企业销售的燃气器具,对未取得登记证的产品予以打击,特别是要严厉打击移动取暖器的销售和安装,对违法经营企业及个人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燃气用户管理方面

20.整治居民燃气用户厨房、卫生间通风不畅,有私接乱改现象,软管过长或违规穿墙、天花板、地面、门窗等;厨房与客厅、卧室无隔断;燃气管道气表被包裹问题。

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各燃气经营企业针对用户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落实一年两次入户安检任务。对多次劝告、屡教不改的用户依法停止供气。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履行属地宣教教育、监管等责任。

整改时限:2022年4月15日启动,9月30日前完成。

21.整治商户存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混用现象和室内燃气直接面对餐饮用户问题。

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善检查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贸局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监管到位,张家畔街道办、县天然气公司、宏兴石油液化气公司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4月15日前启动,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2.整治夜市摊点、流动摊贩液化石油气使用存在私接乱改等违规现象。

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善检查制度,制定定期检查方案,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张家畔街道办、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宏兴石油液化气公司落实。

整改时限:2022年4月15日前启动,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3.整治燃气表、自闭阀、连接软管、燃具有超期使用且未按有关规定检验检查现象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善检查制度,制度定期检查方案,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负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各天然气公司等相关单位落实。

整改时限:2022年4月15日前启动,10月30日前完成。

24.整治天然气公司和燃气器具安装企业存在无设计图纸安装;有的未将燃气设施或燃具安装在给排风良好的厨房、锅炉房、单独燃气专用房间;对部分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的燃气设施未设置防爆装置;有的燃气设施、燃具或防爆装置安装不规范;有的未制定入户巡检规程,对入户巡检人员培训不到位,巡检有效性不高,巡检记录不完善,隐患台账不规范。

整改措施:不定期对新安装的用户进行抽查,建立健全审批备案制度,要求县天然气公司上报隐患重点领域,责令县天然气公司限期无偿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天然气公司等相关单位配合。

整改时限:2022年4月15日前启动,6月30日前完成。

25.对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场所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闭房间(窗户只作为采光使用时不为通风)使用燃气场所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淘汰燃气胶管全部改换成使用寿命8年以上的防爆专用软管问题。

整改措施:对所有公服用户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及自动切断装置,提倡居民用户安装智能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通过燃气公众号加强宣传力度,督促各燃气安装企业及时对用户的防爆专用软管进行更换。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县天然气公司等相关单位落实。

整改时限:2022年4月1日前启动,6月30日前完成。

(五)市场监管方面

26.对规范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瓶的处置,超范围使用的整治问题。

整改措施:对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通过具有资质的报废机构进行处置,完善液化气石油气瓶登记制度,禁止液化气瓶超期使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整改时限:2022年4月15日前启动,9月30日前完成。

27.对私家车非法改装使用燃气的整治问题。

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相关单位配合。

整改时限:2022年4月1日前启动,6月30日前完成。

28.规范液化石油气配送,打击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的问题。

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配合。

整改时限:2022年4月1日前启动,6月30日前完成。

29.对非法充装、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黑窝点”行为和非法经营燃气行为依法打击。

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日排查制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整改时限:2022年4月1日前启动,6月30日前完成。

五、整改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核查问题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成立靖边县城镇燃气安全核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教体局、工贸局、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消防大队、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张荣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燃气中心主任王世录同志担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对照核查发现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挂图作战,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按照“一类一案、个类另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完善整改措施,建立对账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闭环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相应制定城镇燃气安全核查整改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将整改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整改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形成城镇燃气安全核查整改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

(三)完善制度机制。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各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巩固强化各项整治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做到以制度管安全,不断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县政府督办室要不定期督查督办,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整改走过场、隐患排查台账不完善和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