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2〕26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靖边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全面做好封山禁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榆林市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榆考察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两大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封山禁牧、以草定畜、舍饲养畜政策,促进经济和生态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维护我县生态安全。聚焦黄河流域生态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围绕建设生态靖边目标,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和完善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生态建设成果,实现我县生态可持续发展。破解封山禁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大力发展饲草产业,实现草畜平衡。缩减养殖规模,改良养殖品种,调整养殖结构,提升养殖效益,推行以草定畜,实施舍饲养殖,建设一个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的大美靖边。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封育结合,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全面落实生态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封育结合,持续巩固提升生态建设成果,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确保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全面禁牧,减羊增绿,舍饲圈养殖的原则。针对县域内羊子养殖量超载和偷牧夜牧的实际情况,结合生态保护的严峻形势,推行减羊增绿,控制养殖体量和规模,让羊子养殖量保持在合理的生态可承载区间,全面落实封山禁牧政策,严格实行舍饲养殖,彻底杜绝牲畜毁林毁草的现象。

——坚持政府领导、乡镇实施、部门配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负责全面组织领导管理全县的禁牧工作,乡镇是实施封山禁牧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县林业局为封山禁牧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封山禁牧工作。

——坚持严格管理,案件查处必严的原则。凡是违反封山禁牧政策法规放牧和散养牲畜的,必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拒不配合的,依法申请司法部门强制执行。对封山禁牧工作中出现的其它违法案件要依法严查严办,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党员干部(包括村委会干部)要带头执行封山禁牧规定,如有违反严肃追责问责。

——坚持统筹规划,调整改良畜种结构,增加人工种草,平衡草畜发展和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养殖结构,拓宽群众的经济收入渠道。引进适合舍饲圈养的优良畜种进行饲养,实现科学合理养殖,确保减羊不减效益。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发展饲草产业,确保草畜平衡,实施舍饲养殖,实现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封山禁牧区域

靖边县域内实施全域封禁。

(二)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行为

1.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2.损坏、擅自移动封山禁牧的标志、设施;

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靖边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 龙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曹鹏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郑晓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旭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家畔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宁 县财政局局长

             杜文杰 县发改局局长

             宋勇树 县林业局局长

             杨翔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耀 县水利局局长

             王宏礼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孙国强 县民政局局长

             闫晓赟 县信访局局长

             徐    立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宋勇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起草文件、会议筹备、督查检查、上传下达和日常工作的安排协调等。

六、工作职责

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封山禁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协调联动封山禁牧各成员单位,负责建立相邻市、县(市、区)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定期开展封山禁牧专项监督检查,对封山禁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榆林市封山禁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立榆林市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为封山禁牧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各镇派出所要全力配合封山禁牧工作,依法打击违法放牧者妨碍公务、寻衅滋事、谩骂殴打、自残诬陷等违法行为。从重打击侵犯封山禁牧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保障封山禁牧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处理与侦办封山禁牧工作中其它行政、刑事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乡两级禁牧工作经费列入预算,每年按照林业局和公安局12万元、各镇8万元,各便民服务中心、新桥农场5万元标准单列预算,并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追加。落实饲草产业和舍饲养殖的各项惠农资金和护林员工资,严格执行市县两级封山禁牧责任金扣减制度,对封山禁牧处罚款实行收支两条并全额返还,用于封山禁牧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封山禁牧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同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做好护林员的选聘和考核工作,落实护林员职责,推行林区网格化管护。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养殖结构调整,羊子品种的引进和改良,舍施养殖户的扶持,优质饲草基地的建设,舍施养殖农机具补贴等政策扶持。

县信访局要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舆情掌握,及时了解因开展封山禁牧工作而引发的矛盾,掌握可能发生的上访事件动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接待分流,防止因封山禁牧引发的越级上访事件。

县民政局负责对智障、老弱病残等弱势放牧群体的引导救助。

县发改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封山禁牧政策,积极办理有关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审批。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和国有林场对封山禁牧负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封山禁牧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并在县林业局委托执法的范围内依法办理封山禁牧行政违法案件。

七、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落实基层责任主体,抓好日常工作。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和国有林场是封山禁牧工作责任主体,各镇长(主任)和林场场长是封山禁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和国有林场要成立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制定封山禁牧管护制度、工作方案,落实封山禁牧管护责任,督促检查封山禁牧工作成效。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作为,主动担当,定期召开封山禁牧专题会,调研总结封山禁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工作措施和解决方案,安排部署封山禁牧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封山禁牧工作的一些疑题难题。安排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副职干部分管封山禁牧工作,统筹使用天保经费和管理天保护林员,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职封山禁牧工作队,配备禁牧专用车辆,保障工作经费。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封山禁牧工作队全天候常态化开展辖区的巡护工作,节假日照常巡护。

2.统筹协调好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和综合执法队,配合封山禁牧专职队伍开展工作,加强封山禁牧工作执法力度。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在县林业局的委托执法范围内对违法放牧者进行处罚,严格执行省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对一些顶风放牧、对抗执法、屡教不改以及在重点林区放牧的要顶格处罚。

3.对辖区内封山禁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合理划分网格和管护面积,明确包片领导、包村领导和网格员。在每个网格都要立牌定桩,明确界线和责任人。

4.做好护林员的选聘和考核管理,择优选聘护林员,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实行护林员日巡护,包村领导周检查,片领导月督查的工作模式。

5.宣传生态文明、森林资源保护、封山禁牧法律法规和政策。

6.按季度登记养殖户饲养草畜数量,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7.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制定封山禁牧公约,明确村民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义务和责任,发动群众互相监督。

(二)林业部门主抓,相关部门联动,各级齐抓共管。县林业局要认真履行好管理、指导、监督职能,要设立专职机构,固定人员,配备交通工具,负责对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开展日常的督促检查、管理、指导。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以及国有林场实施封山禁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

2.县林业局要安排干部对乡镇进行划片包抓管理,负责包抓好乡镇封山禁牧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封山禁牧工作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责令责任主体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重大问题需汇报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3.对全县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的封山禁牧工作进行半年和全年两次评比排序,并将结果上报县政府。配合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选聘、管理、考核好护林员,严格兑现绩效考核与工资挂钩,对不负责任的护林员要坚决辞退,确保护林员真正的发挥作用。

4.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封山禁牧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要提前介入,主动作为,优先处置。同时相互之间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封山禁牧工作。

5.县、镇、村要按照《靖边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级林长在封山禁牧工作中所承担职责,共同做好封山禁牧工作。

(三)定期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每年开展不少于半个月的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整治方案,组织整治力量,县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营造声势,形成震慑。重点打击一些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力量薄弱无法解决难缠户、钉子户、顶风作案户,为乡镇禁牧工作队开展工作扫除障碍。

(四)全面做好封山禁牧工作执法保障。县公安局要为封山禁牧工作做好执法保障,各乡镇辖区派出所要全力配合乡镇的封山禁牧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乡镇封山禁牧工作队的执法,每年与乡镇联合进行封山禁牧专项执法不少于4次,办理涉及封山禁牧的案件不少于4件。对放牧者对抗执法、暴力抗法、寻衅滋事、谩骂殴打、自残诬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对封山禁牧工作报警案件要及时出警,主动介入,优先处置,而且要从严从重顶格处理,保障封山禁牧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力保障封山禁牧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封山禁牧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从重从快依法坚决打击,触犯相关刑事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严格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关于建立榆林市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靖边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将封山禁牧各项政策法规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六)严格督查考核,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察委、政府督办室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封山禁牧专项督查检查,县林业局要常态化巡回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关于建立榆林市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榆林市封山禁牧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次督查发现偷牧乱牧单群羊子超过50只或累计超过100只的,按每50只羊子扣减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0.1分,不封上限,直至扣完封山禁牧单项考核总分值为止,并限期整改,县林业局负责监督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2.第二次督查发现同一责任主体单位偷牧乱牧羊子单群超50只,或两次督查发现同一责任主体单位偷牧乱牧羊子累加超过200只的,按每50只羊子(上次已扣除的不计入)扣减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0.1分,不封上限,直至扣完封山禁牧单项考核总分值为止,扣除财政封山禁牧专项经费0.5万元,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县林业局约谈分管领导。

3.第三次督查发现同一责任主体单位偷牧乱牧羊子单群超50只,或三次督查发现同一责任主体单位偷牧乱牧羊子累加超过300只的,按每50只羊子(上次已扣除的不计入)扣减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0.1分,不封上限,直至扣完封山禁牧单项考核总分值为止,扣除财政封山禁牧专项经费1万元,县政府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县纪委监察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在督查中单次发现辖区内放牧超上述基数两倍以上的,情况严重的,县政府约谈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县纪委监察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者直接督办的,实行封山禁牧单项考核一票否决,单项考核直接列入后三名,并扣除封山禁牧财政专项经费3万元。

6.县林业局要对全县的封山禁牧工作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大督查。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县林业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对相关监督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对在封山禁工作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8.严格执行封山禁牧考核制度,县林业局要对各责任主体单位封山禁牧工作进行专项考核,作为封山禁牧考核打分的主要依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督查情况作为参考依据,综合形成最终的考核结果,对于半年评比后三位责任主体单位要全县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后三位的要在第二年年初全县林业工作会上作表态发言。

9.在封山禁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并充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对督查问题不实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者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关于封山禁牧和生态建设的政策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群众小利益与社会大利益的关系,找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平衡点,真正把封山禁牧工作转变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开展封山禁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推行舍饲养殖打好群众基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按林长制的要求公示好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干部群众举报封山禁牧的违法行为。

(八)落实以草定畜,推行标准养殖。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和有关部门要堵疏并重,系统落实好减羊增绿,以草定畜,舍施养殖,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养殖结构,改良养殖品种,引进养殖良种,提高科学养殖技术等来提升养殖效益,实现减羊不减收入。全县养殖总量控制在150-200万只的可承载区间,由县林业局负责动态监测管理。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根据饲草储备,劳动力等因素控制农户的适度养殖规模,建议农户每户养殖规模不超80只(规模养殖场除外),由乡镇实施动态监测管理。通过低保、民政救济、扶持其它产业等渠道妥善解决好老弱病残养殖户的生产生活问题,帮助这些弱势群体进行养殖转型,对不具备养殖条件的要彻底退出养殖。

2.要全面发展草产业,推进以草定畜。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资金投入要向草产业倾斜,对种草户进行政策补贴,加大饲草种植面积,引进饲草新品种,搞优质牧草试验示范,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补贴。要充分对现有的灌木、天然草、人工草、秸秆等饲草原料进行收储和加工,发展饲草深加工产业,拓宽饲草来源和引进渠道,提升饲草品质,建设饲草收储设施,多措并举解决草畜矛盾,实现以草定畜,草畜平衡。

3.要扶持养殖户的舍饲养殖的设施、设备建设,包括圈舍、草棚、青贮窖等建设,采取政府补贴和政府建设两种模式,对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养殖户采取政府补贴模式,由县林业局向上争取资金进行补贴建设,对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养殖户在财政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政府建设模式。县农业农村局要争取资金对舍施养殖所需的饲草加工设备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