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2〕49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靖边县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8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21〕40号)精神,为加强我县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公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健康靖边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到2025年,全县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群众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城区“15分钟健身圈”提质增效、行政村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95%。

(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新颖,更具吸引力,群众参与更加广泛,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健身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协会、俱乐部数量大幅提升;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补齐短板

1.摸清设施短板。根据《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等标准规范,启动靖边县健身设施和可用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全面评估健身设施布局和使用情况,摸清健身设施短板,为制定补短板方案提供准确决策依据,2022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

2.梳理资源底数。系统梳理本地区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工作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

3.制定行动计划。聚焦本地区群众就近健身需求,开展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明确各年度任务,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等健身设施,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相关工作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

(二)保障建设用地

1.全面盘活闲置土地。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依法按照兼容用途及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

2.用好公益性质土地。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需要。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无定河、芦河等江河沿岸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教体局、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

3.支持租赁供地方式。鼓励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通过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

4.鼓励土地复合利用。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

5.严格土地管理。统筹考虑我县健身设施建设规模布局,科学编制健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严格落实健身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要求,原则上不得变更土地用途,对确需变更的,要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县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

(三)加大设施建设力度

1.加强设施改造建设。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平疫、平灾复合改造。在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建筑屋顶、老旧厂房等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竭力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新建西草滩湿地公园的体育公园建设。(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张家畔街道办事处)

2.强化社区配套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与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等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老旧小区,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体局)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身设施建设,并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必要激励机制。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归属和用途。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文旅局)

4.简化审批程序。深入推进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作用,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实行网上申报、在线审批和全程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在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要按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标准规范严格把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

(四)提升设施运营水平

1.创新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盘活体育场馆存量资源,丰富健身设施功能用途和服务供给。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委托社会力量承担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2.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完善大、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满足教育教学要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引导更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注重对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监管,各类健身场地设施必须符合应急、疏散、消防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

3.加强信息化建设。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信息技术,推进体育场馆信息化改造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建设智慧场馆、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提高健身设施和服务信息化水平。要依托中省市体育活动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体育设施电子地图,提供健身设施查询预定、体育培训报名、健身指导等服务,提升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

(五)深入推进全民健身

1.丰富群众赛事活动。办好两年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重点打造“一县一品西北男子篮球邀请赛·精品赛事”;支持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育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鼓励陕蒙、秦直道等区域联合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促进区域间全民健身协同发展;积极参加榆林市“一县一品·精品赛事”金银铜牌评选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体育健康行“五进”活动,让体质监测、科学健身指导和体育惠民项目进机关、进企业、进村镇、进社区、进学校。结合“精彩省运 美好生活”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开展线上与线下比赛相结合的“社区运动会”,促进邻里交往、增强社区认同感。赛事组织方要严格落实防疫等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相关预案。(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

2.积极开展居家健身。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发挥“体医融合”优势,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将居家健身纳入健康榆林行动,积极推进居家健身促进计划。鼓励与线上运动平台合作开办居家健身、运动康复课程。鼓励体育明星、运动康复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教练、运动达人等体育、运动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健身、运动康复直播活动,普及健身康复知识,提供锻炼康复指导,激发群众健身热情。(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

3.夯实组织人才基础。加快制定完善社区体育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培育和发展体育类社会组织和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等群众身边的体育组织,健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组织,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组织社区体育活动、指导科学健身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各相关部门要牵头落实好本辖区、本行业内健身设施和健身赛事活动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紧细化健身设施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政策和标准,完善开展社区体育和居家健身措施。要将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大对健身设施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经费投入,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设施。探索设立县体育发展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拓展体育发展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形成责权明晰、执行到位、措施得力、协同合作、问责到岗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县教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