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2〕83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边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提高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榆考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的理念,优化土地利用机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扎实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调查核实情况,逐宗逐地块分析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及闲置原因,分类制定处置方案、细化处置措施、明确处置时间、依法限期处置到位。建立集宗地位置、目标任务、处置措施、处置时限、处置责任人为一体的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处置一宗、销号一宗。同时,要坚决杜绝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除涉法涉诉土地外)。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靖边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郭 兵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冉向前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雒鹏第 县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

谢 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纪社河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杜文杰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高 伟 县工业商贸局局长

李 宁县财政局局长

师 毅 县住建局局长

李 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国强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张 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 飞 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宏 东坑镇镇长

罗腾光 杨桥畔镇镇长

李 璐 张家畔街道办主任

王振亮 新桥农场场长

王世禄 县燃气办主任

马伟重 国网靖边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张国庆 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协调推进、督导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征储备中心主任刘小强同志担任。

第一工作组。负责县经开区内涉及的各类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

组长:冉向前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王永平 县经开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闫树新 杨桥畔镇人大主席

张益宁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干部

柳 飞 县工业商贸局干部

联络员:李宇鹏 联系电话:18609185321

第二工作组。负责县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内涉及的各类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管委会。

组长:雒鹏第 县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白银飞 县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平化 东坑镇人大主席

王振亮 新桥农场场长

韦光卫 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殷 磊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干部

联络员:刘彦永联系电话:18829828329

第三工作组。负责龙山路、滨河路和南环路三条市政道路两侧安置用地涉及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组长:师 毅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赵 强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 飞 张家畔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世禄 县燃气办主任

屈 军 国网靖边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刘茂盛 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刘小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征储备中心主任

张永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干部

联络员:王 康电话号码:13992241144

第四工作组。负责新区安置用地涉及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新区管委会。

组长:刘 飞 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闫 明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

赵 飞 张家畔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世禄 县燃气办主任

屈 军 国网靖边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刘茂盛 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王新龙 县工业商贸局干部

霍海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干部

王 康 县住建局干部

联络员:刘 亘联系电话:15691228677

第五工作组。负责张家畔街道办村集体涉及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责任单位为张家畔街道办事处。

组长:李 璐张家畔街道办主任

成员:赵 飞 张家畔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世禄 县燃气办主任

屈 军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刘茂盛 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高 毅县住建局干部

王 波 县工业商贸局干部

李欣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干部

牛建龙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干部

联络员:赵 飞联系电话:13649227646

四、工作要求

根据省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关于“对未完成相应节点目标任务的市县区,市政府将暂停一般项目的规划调整、预审选址、用地报批工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和弄虚作假的市县区,市政府进行全市通报或约谈”要求,要采取加大供应力度、撤销核减批文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等工作举措,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一)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要求。我县2009年至2017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总面积为9212.8亩。2021年实现了省政府下达的完成总任务50%以上工作目标,现剩余4200.68亩未完成,距离年底“双清零”目标相差甚远。根据市工作专班要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的时间节点和完成比例为:8月底完成总任务的35%,9月底完成总任务的50%,10月底完成总任务的70%,11月底完成总任务的85%,12月底完成总任务的100%。

(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要求。我县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为1374.3亩,2021年处置完成1287.25亩,剩余5宗87.05亩处置任务未完成。根据市工作专班要求,须于2022年底前处置完毕。

五、工作步骤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对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逐批次、逐宗查找问题原因,提出处置措施,分三个阶段推进处置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处置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9月10日前)。各有关镇、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抓好落实,并通过各类媒体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

(二)全面处置阶段(2022年9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各有关镇、部门要组织工作力量,调查核实形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具体原因,严格对标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处置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查结果进行详细核实,并作出安排部署,拟定处置措施,形成工作台账。

1.多措并举,提高批而未供土地供应率。各有关镇、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逐地块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土地供应。一是简化程序,划拨一批。市政道路、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和村集体安置用地及公益事业项目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土地供应率。二是落实项目,出让一批。具备出让条件的地块,尤其是已列入土地出让计划且有意向用地单位的,各有关镇、部门要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及时完成征地拆迁、项目前期规划等工作,尽快申请办理出让手续。三是核实情况,核减一批。因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纠纷以及确无意向用地单位等原因导致无法供地的,可以采取“增存挂钩”方式核减土地批复。

2.分类处置,盘活闲置土地利用率。各有关镇、部门要全面查清闲置土地成因,按地块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按时完成处置任务。一是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且能在短期内开工建设的,经县政府批准,相关部门完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及时督促用地单位开工建设;不能在短期内开工建设的,采用协议收回、置换用地等方式进行处置。二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各有关镇、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建设项目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确保项目在处置目标任务前开工建设。三是因涉法涉诉无法开工的,暂时不予处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工作组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处置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走过场,不按时间节点完成处置任务的单位及时提醒;对处置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镇、部门要抽调专人、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统筹抓好责任范围或本辖区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一线推进,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行通报考核制度,工作专班将对各工作组的处置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镇、部门也要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遏制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