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3〕13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边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完善县镇两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榆政农发〔2022〕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我县主导及特色产业(羊子、马铃薯、玉米、小杂粮、山药、蔬菜),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具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构建新型农业服务经营体系,积极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发展和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取得新进展。着力探索菜单式、保姆式、保底+分红式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原则,将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机械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3年底,全县形成组织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完善县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1个、镇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3个,创建示范服务组织50个。农业生产托管示范基地2万亩,完成马铃薯、玉米、小杂粮、山药、蔬菜等作物农业生产托管面积10万亩以上,牲畜托养3000只(头)以上。不断完善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多种服务模式,优化提升“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服务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引领带动更多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内容。依托“3+X”主导特色产业,积极发展马铃薯、玉米、小杂粮、山药、蔬菜中的翻耕、覆膜、铺滴灌带、播种、统防统治、收获、饲草打捆等重要环节以及牲畜托养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支持服务组织和中化集团加深合作,推动资源共享、业务互促、行业规范。推动服务范围从粮油等大宗农作物向果菜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领域推进,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延伸。

(二)补助标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实施,按照服务主体签订的合同履约情况兑现补助,补助标准在核定的市场服务区间价内确定,按照单项、半托管、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实际作业量进行补贴。原则上单项作业亩均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全程化托管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半托管关键环节亩均不超过80元。牲畜养殖托管的补助资金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为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80%;县镇托管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标识标牌及其办公软硬件等项支出,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标准为10万-15万元,镇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标准为7万元,验收合格后凭税票全额补助。

(三)补助方式。原则上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服务组织收取农户的作业服务费用时,可直接将补助金额让利农户,农户自费部分原则上由村委统一组织收取,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主体。服务主体让利于农户的差额由项目补助资金补齐。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社员有农业机械的也可以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但最终以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结算单位。

(四)补助程序

1.服务主体根据实际作业情况,详实填写靖边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登记表。

2.作业登记表需经村委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字、加盖公章并附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上报的材料予以复核、统计汇总作业面积、补助金额,会同县财政局抽查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项目所在镇向县农业农村局递交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据实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项目所在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区域内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项目试点村要积极配合服务组织,抽调专人对本村农户托管作物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核实,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强化工作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制定符合行业标准的服务合同文本,指导服务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托管信息电子台账。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细化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明白纸、宣传栏、横幅等渠道,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确保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行业标杆和乡镇样板。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及项目所在乡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单位要对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进行自查,查缺补漏,建立机制,配合省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实施好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公开。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向社会宣传中省市财政政策措施和公布我县实施方案,并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动员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三)支持巩固脱贫成果。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优先扶持参与带动脱贫户发展种养业的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巩固脱贫成果。

附件:靖边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靖边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为实施好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靖边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鹏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宁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赵占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 静 县农财服务中心主任

党 波 县农业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旭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任党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