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靖边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为切实加强督查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明晰督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职责,提升督查效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督导检查任务高效落实,确保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靖边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曹龙县政府县长

执行组长:张文祥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乔治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谢红静 县政府副县长

李学恩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郭   兵 县政府副县长

刘佰龙 县政府副县长

曹鹏飞 县政府副县长

岳海平 县政府副县长

王仲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候林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乔志荣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盛泽浪 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县绩效评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盛泽浪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各项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县绩效评估中心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县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督查。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令第7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82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榆政发〔2021〕21号)及县委、县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日常督查督办、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线索核查等政府督查工作;

(二)负责督促县政府各部门、镇(便民中心)、街道办、新桥农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督查各单位上班、值班、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及日常政务动态报备工作;

(三)负责对上级和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情况反馈;

(五)负责上级和县政府领导批示件、查办件的转办、督办工作,并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

(六)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及政府年度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督查推进、情况反馈工作;

(七)负责承办由县政府办理的市、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及委员来信等;负责督查转办建议、提案及委员来信等落实情况;

(八)负责对媒体、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

(九)负责县政府大型督查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及反馈通报;

(十)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会风会纪的督查工作;

(十一)负责《政府督查专报》《政府督查通报》《政府督查通知》等督查专刊及《督办函》《督办通知单》《政府督查(白色)督办单》《政府督查(黄色)督办单》《政府督查(红色)督办单》《挂牌督办通知单》的编发工作,及时反馈情况、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十二)负责督查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十三)负责承办上级督查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查方式

(一)审查督查对象的自查、说明情况;

(二)听取督查对象汇报;

(三)开展检查、访谈、暗访;

(四)组织座谈、听证、统计、评估;

(五)调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资料;

(六)通过信函、电话、媒体等渠道收集线索;

(七)约谈督查对象或者相关责任人;

(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督查”。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