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3〕49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联系包保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管,织密织牢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网,切实消除煤矿安全监管盲区,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陕安委办〔2022〕30号)精神,现将在全县煤矿企业建立县级领导联系指导、主管部门领导联系包保、属地监管、驻矿安监员驻矿盯守和安全监管人员巡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包保人员

由2名县级领导分别联系指导全县2处煤矿,县应急管理局1名领导和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名领导联系包保(见附件)。

二、联系包保职责

(一)联系包保人职责

1.督促包保煤矿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对有关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煤矿企业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3.随时掌握和了解包保煤矿生产建设进度,督促煤矿依法组织生产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向联系包保县级领导汇报煤矿运行情况。

4.落实省、市安排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监督驻矿盯守人员和安全巡查人员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

(二)驻矿盯守人员职责

1.严格落实《靖边县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实施细则》和24小时驻矿盯守工作要求,实行日汇报、周总结工作制度。

2.坚持定期下井巡检,督促煤矿企业抓好巡检发现和上级部门反馈问题隐患整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县应急局。

3.完成联系包保人安排的其他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

(三)安全巡查人员职责

1.每月至少巡查包保煤矿1次,并形成巡查报告。

2.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责令煤矿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建设,并上报县应急局。

3.监督驻矿盯守人员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

4.完成联系包保人安排的其他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

三、联系包保工作要求

(一)联系包保工作坚持“谁包保、谁盯守、谁巡查、谁负责”原则,做到“包保到位、盯守到人、巡查到矿、负责到底”。各相关包保人员要严格按照联系包保职责,扎实开展联系包保工作。

(二)联系包保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制度,严禁向煤矿提出与煤矿安全监管无关的要求,严禁向煤矿摊派销售任务和索取报酬。

(三)联系包保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需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附件:靖边县煤矿安全联系包保责任清单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序号

县级

领导

联系镇

煤矿名称

煤矿状况(正常生产、正常建设、停产停工)

日常监管主体

属地监管人员

驻矿盯守人员

安全巡查人员

日常监

管部门

联系

包保人

职务

姓名

职务姓名职务姓名职务

1

张文祥

红墩界镇

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则滩煤矿

在建煤矿

靖边县 应急管理局

张斌

局长

曹琳露

红墩界镇

党委书记

薛凯凯王锦泽 肖岗

驻矿安监员

高东

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2

王仲飞

海则滩镇

陕西延长石油靖边煤业有限公司海测滩煤矿

筹建煤矿

靖边县 应急管理局

张斌

局长

蒋志国

海则滩镇

党委书记


驻矿安监员

高东

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