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1〕57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则滩海测滩黄蒿界井田范围内禁止抢建抢修抢种抢栽的通告

海则滩、海测滩、黄蒿界井田开发已列入陕西省“十四五”规划,也是榆林市和靖边县重点建设项目。为加强规划范围内区域管理,保障项目顺利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海则滩、海测滩、黄蒿界井田选址范围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井田选址控制范围。海则滩井田位于红墩界镇王家坬村,1号工业广场和2号回风立井共计占地约434.96亩(界址详见附件1);海测滩井田位于海则滩镇杨虎台村、柳树湾村,1号工业广场和2号回风立井共计占地约439.50亩(界址详见附件2);黄蒿界井田位于黄蒿界镇庙湾村,工业广场占地面积约290.81亩(界址详见附件3)。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严禁在海则滩、海测滩、黄蒿界井田选址范围内擅自修建房屋、工业厂房、圈舍、仓储室、开挖鱼塘、新选坟地、开荒、抢种、抢栽等相关活动。

三、海则滩镇、红墩界镇、黄蒿界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海则滩、海测滩、黄蒿界井田控制范围内进行常态化管理。各有关镇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动态巡查,对发现的抢栽、抢种、抢修、抢建等行为,要及时制止。

四、控制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现状已依法进行了视频取证,并将作为今后征迁补偿的依据,在本通告发布之后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均视为违法违规建筑,将依法予以清除。各相关单位在选址控制范围内不得审批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对恶意骗取补偿款的单位、村组和个人,由相关部门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要求,新增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所有者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附件:1.海则滩井田工业广场和回风立井界址坐标

          2.海测滩井田工业广场和回风立井界址坐标

          3.黄蒿界井田工业广场界址坐标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海则滩井田工业广场和回风立井界址坐标

附件2:

海测滩井田工业广场和回风立井界址坐标

附件3:

黄蒿界井田工业广场界址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