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1〕69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边县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会议议定,该宗拟征收土地须符合相关规划。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胡伙场村,四至范围:张巴路西侧,青银高速南侧约270米。拟征收土地面积为0.280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靖边县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第五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至6月23日(5个工作日)。拟于2021年6月24日至7月6日由本政府委托张家畔街道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张家畔街道办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