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1〕92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边县靖东物流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及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靖边县海则滩镇大石砭村和红墩界镇王家洼村。四址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拟征收土地面积29.450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靖边县靖东物流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及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第二种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8月20日(5个工作日)。拟于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9月4日由本政府委托海则滩镇人民政府、红墩界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其所在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