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1〕111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929井区地面集输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靖边县东坑镇宋渠村、陆家山村、曹崾岘村;席麻湾镇东高峁村、高渠村;中山涧镇马家坬村;王渠则镇庙界村;杨米涧镇韩伙场村。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拟征收土地面积17.1287公顷。其中宋渠村0.9007公顷、陆家山村9.3625公顷、曹崾岘村1.1555公顷、东高峁村1.1168公顷、高渠村0.8098公顷、马家坬村1.3594公顷、庙界村0.9640公顷、韩伙场村1.460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延长929井区地面集输工程建设项目》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拟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8日由本政府委托东坑镇、席麻湾镇、中山涧镇、王渠则镇、杨米涧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属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海则滩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