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1〕113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靖边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及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县政府决定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曹 龙 代县长

执行组长:张文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靳 忠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乔治浩 县委常委、副县长

谢红静 副县长

李学恩 副县长

郭   兵 副县长

刘佰龙 副县长

曹鹏飞 副县长

岳海平 副县长

王仲飞 副县长

蒋金光 县政府党组成员

王 晨 县政府党组成员

姜 荣 县政府党组成员

郑晓东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王亚楼 县政府督办室主任

成员由县政府督办室、县效能评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亚楼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白亚智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督查督办、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线索核查等政府督查工作;

(二)负责督促县政府各部门、镇(便民中心)、街道办、新桥农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督查各单位上班、值班、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及日常政务动态报备工作;

(三)负责对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情况反馈;

(五)负责上级和县政府领导批示件、查办件的转办、督办工作,并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

(六)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及政府年度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督查推进、情况反馈工作;

(七)负责承办由县政府办理的市县人大、政协批评建议、议案、提案等;负责督查转办批评建议、议案、提案落实情况;

(八)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内设、下属事业)临时机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评价、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媒体、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

(十)负责县政府大型督查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及反馈通报;

(十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会风会纪的督查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督查督办系统的升级改造、运用维护工作;

(十三)负责《督查专报》《督查通报》《政务督查》等督查专刊及《督办函》《督办通知单》的编发工作,及时反馈情况、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十四)负责督查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十五)负责承办上级督查部门、县政府领导和政府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查方式

(一)审查督查对象的自查、说明情况;

(二)听取督查对象汇报;

(三)开展检查、访谈、暗访;

(四)组织座谈、听证、统计、评估;

(五)调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资料;

(六)约谈督查对象或者相关责任人。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