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靖边县镇靖镇枣刺梁村、榆沟村,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拟征收枣刺梁村集体土地0.1600公顷、榆沟村集体土地0.2382公顷,共计0.3982公顷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靖边县马鞍山20WM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5个工作日)。拟于2021年11月23日至12月7日由县政府委托镇靖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镇靖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