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2〕52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 关于靖边县2022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张家畔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573公顷,四至范围:芦河河道西侧约90米,靖边县紫靖城生态园林酒店北侧约110米。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靖边县2022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7月29日(10个工作日)。拟于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17日由本政府授权委托张家畔街道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张家畔街道办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