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2〕87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林草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戒严期限

2022年10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

全县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地、苗圃、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湿地、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草地(含高速公路绿化带)和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地段。

三、戒严要求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戒严区域;

(四)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林区;

(五)有护林防灭火任务单位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护林员脱岗,擅自离岗;

(六)动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七)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情况;

(八)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四、违规处罚

违反本防火戒严通告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控火源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林场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加强应急值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设置防火宣传监控点,强化日常巡查管护,严控人为火源,着重加强重要时段、关键部位和特殊人群监管,凡入森林防火区车辆、人员必须进行检查。

六、科学扑救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火警电话119,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12-4615119;0912-4812350),严禁谎报、误报。接到灭火指令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场开展科学扑救。

特此通告。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