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3〕39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边县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前提下,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发布靖边县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靖边县张家畔街道胡伙场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3352公顷,四至范围以四至平面图为准(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靖边县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至6月7日(10个工作日)。拟于2023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8日由县政府委托张家畔街道街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张家畔街道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张家畔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靖边县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四至平面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