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蒿界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由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加强信息公开意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引导全镇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要求今后能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公开,且每一条公开的信息都要由主管领导审批,并在镇办公室备案。

(三)明确信息发布渠道。要求单位能公开的信息,在本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和靖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为社会公众服务。

(四)推行信息公开时限制度。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发生变化或失效的已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保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规范深化信息主动公开。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信息都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新产生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明确是否公开,该公开的及时公开。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农业农村工作的特点,总结经验,加快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是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