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四、考核办法

  (一)自查

  自查由各单位对照《靖边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于每年12月底前自行组织,并将自查材料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

  在各单位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就部分指标组织抽查,核实自查情况。

  五、考核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共分三大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和相关材料,公开方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情况;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六、考核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由县政府给予通报奖励,未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