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东坑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概况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做好镇村发展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五)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镇党委、政府对村(社区)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根据镇域特点、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特点和优势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乡镇工作重点;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