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墩界镇公共服务中心

1.承担公共服务中心职权范围内的审核、证照办理、申报发放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接、协调市下放到镇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权限工作。

2.农村医疗保障、救助服务工作。

3.住房、取暖、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服务工作。

4.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优待资金的发放,医疗待遇服务工作。

5.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的管理和完善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与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公,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模式,建立起统一集中的办事制度。

6.建立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统筹协调服务窗口的设置、调整,对进驻中心的服务事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监督,以及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中心各类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确保后勤保障等。

7.协调、指导村公共服务站的业务工作,定期对村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8.负责镇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事务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912-497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