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墩界镇人民政府职权

一、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行政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行政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六、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