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