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河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镇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模式,更好地提升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小河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严格执行。

小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巩固“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效,健全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正、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各级财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群众用于发展生产、保障生活、保护生态等方面的补贴、补助、补偿和奖励资金,均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范围。

3、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按照“责任主体不变、政策标准不变、发放渠道规范”的原则,推动实现“一人一卡、卡随人走、收支清楚、安全便捷”,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便民发放。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镇财政所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综合协调、系统建设、系统运行。

2、各相关业务口按照对口管理的原则,负责确定补贴对象;采集、完善、核实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审定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负责补贴资金的计划申报、资金核对、补贴发放系统操作等工作;按照相应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公开公示。

3、各村负责本辖区内“一卡通”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收集工作;负责按照补贴资金享受范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等要求,严格按程序评议、审核补贴对象申请,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补贴资金的准确性,做好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公开公示。

三、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管理

1、“一卡通”账户按照“一人一卡”的原则进行管理。

2、“一卡通”账户由村进行采集、审核,审核汇总后交镇相关业务口进行复核,镇相关业务口复审后交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录入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

3、“一卡通”账户一经录入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按照程序重新申报,镇财政所在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1、数据采集。各村根据补贴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编制发放花名册,报镇各业务口进行审核、汇总,各业务口审核、汇总后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2、公示申报。各村、镇各业务口利用村务、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补贴资金,公示后各业务口向相关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3、数据录入。各业务口在“一卡通”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录入,由相关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金发放。资金发放后,各业务口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台账。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1、各业务口和有关人员严禁改变补贴资金使用用途,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享受补贴对象个人“一卡通”,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补贴对象应交的各项费用,严禁无故滞留补贴资金、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不准降低标准。

2、镇纪委、农经站、财政所等要加强资金监管,设立举报电话(0912-4860087),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业务科室、村(社区)要加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认真贯彻补贴资金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村务公开栏、村民会议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公示,严格执行补贴项目、补贴审定、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及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责令整改、退回资金,并一律依法依纪从严问责、严肃查处。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