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河镇2023年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能,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功能,促进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是指自2016年起,公共文化扶贫资金主要集中在中省市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支持资金、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是靖边县及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统一采购分配各村的文化器材。


第三条镇政府负责全镇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村委会为本辖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文化设施管理、运营等工作。

第五条各村委要重视农村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村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健全配送器材造册分类登记、日常管护保养、借出使用管理、报废等事项的日常管理制度,做到文化设施管理运行制度健全、管理细致、使用高效、管护长效的目标。


第六条各村要明确由1名村干部作为公共文化器材管理员,并制定相应管理员岗位职责。


第七条结合当前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各村负责推进开展本辖区农村各类文化活动,满足农村群众文化需求,丰富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八条各村公共文化器材管理员要工作积极、主动,充分发挥村级公共文化器材管理员在农村文化建设、资产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第九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管理纳入镇政府对各村的考核中,确保农村文化设施资产管护良好、监督到位。

第十条镇政府对各村委进行本办法落实情况适时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对发现拒不落实、推诿扯皮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