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河镇2023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公益林管理工作,确保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彻底解决公益林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陕财农〔2014〕8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榆政财资环发〔2022〕13号)、靖边县林业局《关于靖边县2022年度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实施方案》(靖政林发〔2022〕18号)文件要求,结合县林业局公益林完善落界数据库,对全镇生态公益林面积开展全面核查工作,将公益林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村、组、户,做到权属明晰、四至清楚、数据准确,确保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发放准确无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照山林权属划分的原则。在核查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按照山林权属的归属进行核查,对于林权证还没有发放到位的农户,能提供原始依据,并没有争议的,可以进行核查。今后的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将按照此次核查的结果为依据进行发放。

(二)坚持巩固完善落界成果的原则。在核查过程中,公益林小班以公益林数据库图纸为准,确保公益林实地与图、表、卡一致,为建立和完善公益林数据库信息提供依据,并进一步巩固完善落界成果。

(三)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本次核查过程中,对于一些存在重大矛盾纠纷的公益林地块,调处时,应坚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广泛听取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户的意见,坚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补偿对象面积标准及金额

2023年集体所有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面积42901亩,补偿金额686416元。其中:巨浪村5608亩,补偿金额89728元;小河村10143亩,补偿金额162288元;红石湾村5672亩,补偿金额90752元;柳湾村5570亩,补偿金额89120元;林湾村4984亩,补偿金额79744元;沙沟村6464亩,补偿金额103424元;前河村4460亩,补偿金额71360元。

四、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按省、市、县相关部门要求,要依据划入农户“一卡通”账户名单,将农户认领签收中央财政兑付资金有关情况造册登记,存档备查。本年度兑现情况要有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表文档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