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新桥农场2017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意义

  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带动农垦经济发展,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健全我场政务公开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建设,我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领导部署,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我县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具体公开制度(五公开)

  1、公文公开制度

  公文是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决定、指示我场开展工作的行动指南,对我场意义重大。在公文草拟、申请、审定时,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将公文依据类别进行划分归类,明白哪些是必须申请公开的、哪些是即将公开的,哪些是要依法申请公开的,每项公文公开时说明理由,标注好相关批示;对于不予公开、不宜公开的公文,我们会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接受审查、批复,按照指示逐一公开;同时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时,根据我场以及各分场实际情况对文件剔除适当的、合理性建议并会说明理由,对不符合实际的、明显不宜建议的、或者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文件,我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申请退文。

  2、会议、培训公开制度

  会议、培训是提高我们领会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定的助推器,是提高我们开展工作效率的保障,我场历来重视我党的相关会议、培训制度。我场充分考虑职工、家属、居民各方要求,均衡各方利益,进一步增强我场农垦、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在提交市县常务会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时,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设计公众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我常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网络媒体、电话告知、公示栏公布、发放宣传册等手段向广大职工、家属、群众公示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我场会及时召开领导干部讨论决策会议,形成统一的公开方式、方案,随同会议方案一同备案、报批,之前已经公开征求意见的,我们一并附上意见手机的理由、方式、方法、当前的进展情况和采纳清楚说明。

  3、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回应机制是我场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必要手段,我场历来重视解读回应机制的建设。我场办公室负责人主要负责履行“第一解读和责任人”,充分利用重大会议、培训、政策解读会等形式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具体到责任人,我场主张“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方案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头。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相关重大时间的事件的解读、发布、通知,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布置好相关会议要求,作出统一部署。同时,配合纪委部门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对过失部门严格责令改正,并形成相关弥补机制,形成过失整改责任书。

  4、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场完善并畅通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民众合理的信息诉求。办公室和纪委部门配合各分场进一步规范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对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根据我场实际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我场根据具体情况主动公开。

  5、开展网络问政平台

  我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网络问政平台,主动加强同人民的血肉联系。我场创建民众看得懂、会使用、能进言的网络平台,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同时,对于重大涉及惠民、利民的事件及时在网上公开,积极问政于民,集思广益,按照民众要求改善我们的工作方式,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彻底扭转小部分不良风气,为追赶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新桥农场下辖四个分场,居民689户,土地面积3.2万亩。各分场在总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根据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在党委旗帜下,认真公开场内基本政务。我场将财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任具体抓,做好了信息公开,专人政策解读,专人回应关切等工作;场领导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布置相关任务,研究推动工作,及时商量工作分工,及时将相关政务公开,政务更加透明,更加高效,政企分开更加利国利民。

  2、重视培训教育。针对业务公开计划,结合我场实际,制定了《党建促扶贫培训计划》、《办公自动培训计划》、《农垦改革培训计划》、《电子商务培训计划》、《信访维稳培训计划》等,同时加强了业务培训与研讨交流,强化了政务公开、政企分开的理念,办公室人员加强了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力争精准把握政策精神。

  3、强化考核问责。按照县文件要求,结合我场实际,对政务公开过程实行打分制,并将打分考核结果与个人提拔任用相挂钩,对于成绩突出、贡献卓越的个别分场干部和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分场部门给予严重警告并请司法程序介入;对于重大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分场部门,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