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桥畔镇人民政府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杨政发(2013)111号           杨桥畔镇人民政府 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靖边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文件《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靖边县财政局关于靖边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3〕4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范围和目标     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范围是指2005年全省免除农业税之前,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牧业税及其附加等形成的债务。     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目标是,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全镇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规模     我镇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清理核查工作已于2012年全面完成债务项目、金额已经镇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并已录入全镇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监管系统。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全镇共核实认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总额29万元,其中农业特产税尾欠款委8万元,农业税尾欠款为21万元。     三、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有关政策     (一)清理化解债务的主体。镇政府是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主体,镇政府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债务的清理、审计、核实、化解等具体工作。县综改办负责日常督促检查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债务偿还。 (二)债务核查的有关政策。对于因时间久远、乡村干部频繁更迭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乡村则务核算不规范、会计账簿记录不完整,但农业税收台账、农户欠税花名册、完税证和收据、借据、欠条等其他辅助资料的原件保存完整、能清晰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始资料缺失或不完整,但债权人取得当年一欠税农户签字认可,并在相应范围内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在“严格政策,尊重事实”的原则下,予以认定。 (三)偿债资金来源。由中省财政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专项奖补资金和县本级筹集的化债专项资金来两部分组成。县财政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化债资金,确保不留缺口。为保证偿债资金的安全可靠,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 (四)先清理后化解,先化解后奖补。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是偿还债务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审计认定、公示期结束等程序后,才能进入债务偿还程序。 (五)专户管理,直接支付。偿债资金实行国度集中支付,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县财政局设立“靖边县财政局清理化解债务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化债资金的拨入和支付,资金支付直达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不得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六)农业税尾欠问题。在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时,要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要求,在垫交税费债务化解后,解除垫交税费的债权人与欠交税费农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债权人变更为县、乡(镇)政府,农户欠交税费继续挂账处理。     四、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9月5日-9月10日)。各村委要及时召开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会议,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垫交税费债务的清查工作,同时制定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二)核实审计阶段(2013年9月l1日-2013年9月25日     )。镇政府领导小组对各村委原上报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进行逐笔清理核实,严格审计,剔除不实债务。主要核查权债债务关系是否明晰,是否完全符合认定对象和认定范围。     (三)偿还兑付阶段(2013年9月26日-2013年10月15日)。按照省、市要求,将县上应筹集的偿债资金按化债进度及时汇入县财政特设专户。偿债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参照化解农村义务教育 债务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对银行贷款、单位借款等债务由县财政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中;对个人借款,必须通过“一卡通”支付;若两个条件不具备的,要先在银行开户,通过转账等形式付款,绝不允许出现直接用现金支付的做法。在债务偿还过程中。要按区域、分批次对每一个债权人认真开展回访工作,及时跟踪偿债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了解债权人思想动态,确保达到化债效果。实行偿债销号制度,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已销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做好相应的债务处理。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0月6日-2013年10月31日)。全面完成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化解工作任务后,镇清理化解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并向上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接受上级考核验收和重点抽查。同时,要做好化债奖补资金的专项结算。      五、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杨耀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海瑞同志担任,成员由财政所郑建国、陈建军、李艳玲、李生晓、叶玲、高春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所。主任财政所长郑建国兼任成员陈建军、李艳玲、李生晓、叶玲、高春晓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     (二)严格工作纪律。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债务审核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审核、确认并统计汇总每一笔债务,不得借工作之便索要或接受被审核单位或债权人的现金或其他财务,不得与被审核单位或债权人串通多认定债务。债务偿还要坚持程序,直接支付。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禁新增债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法〔2005〕39号)要求,严禁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强化“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村用乡代管工作,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村要进行严肃查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举债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交流。镇政府要依托债务监管系统,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县综改办报送工作进度及资金拨付情况,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化解债务工作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杨桥畔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