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桥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我镇编制了《靖边县杨桥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将根据靖边县杨桥畔镇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调整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上http://www.jingbian.gov.cn/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靖边县杨桥畔镇人民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靖边县杨桥畔镇人民政府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政府公开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单位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随时公开等。

4、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单位: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机构及形式

靖边县杨桥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镇的信息公开工作。靖边县杨桥畔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可查阅《靖边县杨桥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上http://www.jingbian.gov.cn/查阅《目录》信息,也可以到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靖边县杨桥畔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912-4810090)查阅。

(二)公开时限及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其产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政府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本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对于较多人次申请公开的信息,镇政府将分批、逐步整理并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镇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镇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912-4810090;传真号码:0912-4810090;邮政编码:7185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获取。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人员,由接待人员代理填写申请表),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在受理点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表》填写要件及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果属于镇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将已填写好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复印件作为回执交申请人,并根据下列情况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具体答复;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制作《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第(二)、(三)项内容,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

六、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同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收到举报的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关:靖边县监察委监督电话:0912-4912388,地址:靖边县统万路111号,邮编:71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