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河镇机构职能

镇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负责镇、村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领导本镇工作。研究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镇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镇人民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4、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镇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新闻宣传等工作;

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7、处理本镇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人大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政府工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纪委工作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探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策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和处理辖区内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象的单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5、经常了解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国家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

6、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办交的其他工作。

镇武装部工作职责

1、民兵工作:根据《民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辖区内所属村、企事业单位的民兵编组、训练、政治教育及参建工作,做好民兵连干部的配备工作,带领民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预备役工作:做好辖区内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及管理工作,配合预备役部队做好本镇所担负组建的预备役部队的整组点验训练等各项工作任务。

3、兵役工作:严格按照《兵役法》及《征兵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积极协调公安、卫生等部门,认真做好年度兵役登记工作,正确区分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从严确定预征对象。加强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完成上级分配的兵员征集任务。

4、国防有关的其它工作: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做好镇域辖区内的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国防潜力动员调查及对口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随时掌握一手详实资料,为应对战前快速动员和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做好积极准备,

5、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和县人武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治办工作职责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工作;

2、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工作;

4、负责辖区邪教问题的防范和处理;

5、负责辖区人民调解和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6、承办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党政办工作职责

1、负责党政机关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等工作;起草或审核以镇党委、政府名义行文的文件、材料,组织信息报送,开展调查研究,搞好有关工作的督查、落实,起领导的助手和参谋作用;

2、组织、安排镇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的自身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承办政府重要会议;负责文件收发、传递、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及保密、信访工作;负责通信设备、公共财物的管理;

3、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共青团组织工作职责

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继续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青年维护社会治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等活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活跃青少年文化科技生活。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努力减少青少年犯罪。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妇联组织工作职责

加强对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教育妇女抵制包办买卖婚姻、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等不良社会风气。积极调解疏导家庭、婚姻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防群治和失足妇女的帮教、安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与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社保所工作职责

1、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的组织建设,指导村规民约的制订和执行,加强村委会的建设;

2、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减少民间纠纷;

3、做好救灾救济、低保、五保、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残疾人事业等工作;

4、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取工作。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

6、做好社会保障、婚姻登记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计生办工作职责

1、掌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全面了解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规律和各项要求,精通基本业务,熟悉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2、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行为。坚持实事求是,报实数,讲实情,出实招,不得弄虚作假。

3、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负责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分析,提出推动工作发展的建议,拟定工作计划。

4、具体指导村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和《人口学校》管理。

6、负责生殖健康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核、发证、登记工作,对审核质量负责。

7、负责辖区内流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8、负责收集计生信息和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9、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对象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征收社会抚养费。

财政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

2、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及报告,并督促严格执行。

3、负责组织协调财政收入,协助做好契税、及非税收入的征收与管理。

4、负责本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工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支出需要,确保本镇财政收支平衡。

5、负责涉农资金的发放管理,落实发放各项财政惠农资金和优抚救助资金。

6、负责镇政府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及村级帐务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

7、负责本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和处置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镇、村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切实采取措施化解镇、村债务和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9、负责家电下镇的工作落实和资金发放。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

1、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镇政府的领导下,对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市场进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监控,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消费和使用等环节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报告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排查安全隐患。

3、负责受理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并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等工作。

4、负责查处辖区内一般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案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及假劣食品药品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处理。

5、积极配合县局相关股室和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开展好各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并及时上报各项整治信息和总结。

6、负责对辖区内红白事等群体性聚餐进行备案和农村流动厨师的监督和管理。

7、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8、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9、负责对本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监督管理、培训教育、业务指导等工作。

10、完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协助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五、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联系和帮教工作。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事宜。

农综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农业技术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问题与要求。

2、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开展技术宣传与培训,认真开展本镇化肥、农经、农膜、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服务工作。

3、协助镇政府制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农业技术措施;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技物配套服务工作。

4、负责本镇水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搞好境内水利规划,协助镇政府搞好防汛、抗旱、水利兴修、供水节水、水土保持以及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协助做好水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5、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广站工作职责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建设三个文明、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社会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3、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

4、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

5、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工作;

6、受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文化市场;

7、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畜牧站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二、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三、抓好本镇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

四、负责本镇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五、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六、指导本镇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统计站工作职责

1、在县统计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镇域内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省、市、县统计局及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

2、负责组织实施镇域内各类社会经济调查、抽样调查和周期性普查任务;

3、负责搜集、整理镇域内的统计数据资料,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统计年鉴,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为上级部门和镇党委、镇政府提供统计数据、经济社会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实施统计监督和服务;

4、负责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环卫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和政策,积极组织卫生宣传工作。

2、负责辖区内卫生清扫保洁、降尘、垃圾清运及果壳箱的清掏保洁工作。

3、负责辖区内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4、负责辖区公厕、垃圾填埋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治理“脏乱差”,美化城镇环境。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