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畔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管理中心,各村委:

《张家畔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畔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张家畔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我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涉农资金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2015〕55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榆政办发〔2015〕42号)、和《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4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成立张家畔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贺秉政任组长,副镇长张梦龙任副组长,张步东、杜晓东、赵子宇、张忠用、董水利、雷靖江、杨春、张慧、王宝成、葛丽丽、边彦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专项整治行动由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各社区管理中心负责所辖各村委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村委2013、2014年度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全面覆盖。重点检查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反映较强、社会关注较高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具体由各社区管理中心负责,各村委要积极配合,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

一是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具体包括农民补贴补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态修复与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扶贫开发和其他类等6个方面的涉农资金;二是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三是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

各社区管理中心要将各村委实施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收益主体分类进行统计、上报。

(三)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一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实施步骤

结合中、省、市、县行动方案,我镇专项整治行动分5个阶段完成。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29日前)

镇政府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前)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范围包括各村委。自查自纠过程中,坚持边查边改,在摸清涉农资金规模、性质等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梳理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对存在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委6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清理摸底情况表、自查自纠问题情况表等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镇领导小组。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5日前)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村委要积极配合上级检查组。

1、各村委检查重点:对2013、2014年度本村委各类项目款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违反政府招投标及采购管理规定,财务账务是否健全规范。

2、产业类项目自查重点:财政一次性投资较大的项目或近年多次享受财政支持的项目。项目申报和审批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收益主体财务账务是否健全规范,报账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组重点检查的项目个数不少于全部项目的50%。

3、基建类项目检查重点:有无违反政府招投标及采购管理规定的,有无存在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的,有无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的。检查组重点检查的项目个数不少于全部项目的50%。

4、补贴类资金检查重点: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有无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等行为。

5、对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村委汇报整改情况,未按期整改的通报镇领导小组后,交回县级领导小组处理。对群众举报的事项,要依法受理,件件落实,涉及重大事项,及时汇报镇领导小组,同时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

(四)整改完善阶段(8月1日前)

各村委要将整改贯穿于整治行动始终,逐条逐项梳理,分门别类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仍未整改处理的,对各村委负责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握好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村委要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按时向镇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汇报。

(五)全面总结阶段(9月1日前)

各村委综合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省市级抽查、整改完善等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村委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镇领导小组的整治工作。

(二)严肃纪律,务实求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12-464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