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考核
镇靖镇村干部年终考核

一、考核组及考核对象

(一)第一组

组 长:郭 晓

副组长:张悦博

成 员:刘 江、张甜甜、李欣珊

联络工作由刘江负责。

考核对象:五台村、阳洼村、大岔村、镇靖村、芦东村

(二)第二组

组 长:侯亚东

副组长:邓凤亮

成 员:赵 静、张 璐、杨 宁

联络工作由赵静负责。

考核对象:枣刺梁村、狼卧沟村、榆沟村、芦西村、伙场坬村

二、方法步骤

村干部年终考核由考核组按照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岗位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坐班情况。具体实施方法步骤如下:

1.召开述职评议大会。由镇党委派出的考核组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员、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

2.个人述职。

由村支部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进行述职。参加会议的人员可以现场对述职情况进行公开评议。

3.民主测评。工作组负责发放《靖边县村干部年终考核民主测评表》,由与会人员进行测评。

4.考核等次评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中“优秀”得票率在90%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称职”以上得票率达到70%以上的,评为“称职”等次;“不称职”及“基本称职”得票率之和率超过30%的,评为“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得票率达到30%以上的,评为“不称职”等次。

5.综合评定。镇党委根据村民民主测评,结合村干部平时工作情况,讨论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考核百分制。考核等次为“优秀”得分90分以上;考核等次为“合格”得分80—90分;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得分60—79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得分60分以下。

7.其他要求。党委调查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干部,在考核中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三)组织纪律淡薄,无正当理由在岗不作为或长时间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四)缺乏思想道德修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宗族派性思想严重,办事不公的。

(五)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挪用集体财产的。

(六)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不力,导致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七)违反政策法律规定,受到党纪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八)村党支部班子组织“三会一课”工作不力,经责令整改后效果不明显的党支部负责人。

(九)在村级事务决策中不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的。

三、考核结果运用

村干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直接挂钩,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镇党委有权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在严格履行程序的基础上,免去其所任职务。对法律规定不能再担任村民委员会领导职务的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罢免其所任职务。被免职或罢免的村干部,原来享受的各种待遇自行终止。

四、其它事项

民主测评后,由考核组负责,对照《镇靖镇2019年年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对被考核村进行打分,并带回交到党政办公室。各村负责完善《靖边县村干部年终考核结果汇总表》,村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由考核组带回交到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