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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说明

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各种相关的政府信息的渠道。各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靖边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2-4846154

办公地址:新区政务大厅三楼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工作日

二、申请步骤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在填写身份信息、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时应当保证真实有效,请勿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申请。申请人填写虚假姓名、身份证信息的,或是在“所需内容描述”中没有实质性意义文字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八)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九)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十)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监督救济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处理状态
YSQ202005131514 2020-05-13 已办结
YSQ202004093844 2020-04-09 已办结
YSQ201912055862 2019-12-05 已办结
YSQ201911076137 2019-11-07 已办结
YSQ201903204173 2019-03-20 已办结
YSQ201902181255 2019-02-18 已办结
YSQ201902017114 2019-02-01 已办结
YSQ201901313115 2019-01-31 已办结
YSQ201811123561 2018-11-12 已办结
YSQ201809192611 2018-09-19 已办结
YSQ201808181304 2018-08-18 已办结
YSQ201808016011 2018-08-01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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