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和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解决群众诉求、回应百姓关切、深化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加强营商环境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结合靖边实际,县营商办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研究起草《实施细则》,对我县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受理、办理、责任追究等事项予以规范。

二、制定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榆林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靖边县营商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细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重点在于明确我县受理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的工作目标、受理范围、受理途径和工作流程。

《办法》共列二十八条,第一条主要阐述工作目的。第二条明确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定义。第三条明确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的承办部门。第四条明确投诉方式和渠道。第五条和第六条对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职责范围进行明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明确投诉举报不予受理事项和投诉举报人需提供投诉材料相关内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明确投诉处理相关制度,具体包括办理时限、调查核实、终止办结、结案存档等环节。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办理的督查督办相关制度。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六条明确责任追究内容、责任追究对象、责任追究处理等相关内容。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明确了负责解释部门和实施期限。

四、解读人

《靖边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实施细则》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进行起草和制定。

解读人:黄炜

工作单位:靖边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工作职务:主任

原文:《靖边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实施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