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背景,粮食安全是国之根本。耕地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资源,近年来却出现“非粮化”倾向。我国粮食安全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非粮化”与粮食安全问题。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指出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因此,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对于牢牢掌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这既是党中央对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部署也为做好粮食安全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了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行为,靖边县也及时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我县已于2022年10月9日印发出台了《靖边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靖政办发〔2022〕89号),2022年11月7日印发《靖边县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靖办发〔2022〕50号)要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

主要内容

一、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给予奖补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 依据县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每年对全县3个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农场)作为县级激励对象,进行通报表扬,并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二、《靖边县耕地保护激励奖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即日起实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行为,保障粮食安全。

三、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依据县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每年对全县3个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农场)作为县级激励对象,进行通报表扬,并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暂行办法》明确了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主要用于农田范围内的沟、渠、路、井、桥、涵、闸、电等基础设施的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主要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土地综合整治,推广一户一 田,培肥地力,规模经营。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主要用于保护标志标识的更新更换。

四、受各级激励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农场,应将不低于激励资金的50%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激励资金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农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应列入政务信息重大公开事项,主动接受监督,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应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与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截留、超范围分 配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并取消该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农场下一年度激励资格。

解读人:张春凯

工作单位: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职务:副局长

文件链接:靖规〔2022〕009-县政办009 靖政办发〔2022〕89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