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榆发〔2022〕1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榆林市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榆政环函〔2022〕143号)精神,为持续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靖边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

二、主要内容

《工作计划》共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年度目标。一是全县新增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二是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三是围绕“十四五”乡村振兴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开展中期评估;四是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并加强对已建成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二)工作任务。协同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协同推进;科学选择治理模式。根据村庄类型、人口变化、乡村规划、自然环境、经济水平和村民习惯等,灵活运用“集中、分散、 纳管、资源化利用”等多种技术路线,实事求是选择治理模式,同时,要大力推进“黑水”“灰水”分类收集处理,鼓励通过户厕改造实现“黑水”资源化利用, 浇花种菜、泼洒防尘就近“灰水”消纳;加快推进项目申报落地;强化污水有效管控。农村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街道、沟渠坑塘,基本实现生活污水不出村;有效衔接改厕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统筹考虑,做到一体部署、协同落实;建立设施运维机制。

(三)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督查考核,按时报送资料,加强宣传教育。

三、名词解释

灰水:居民家庭日常清洁、厨余废水、洗澡洗衣产生的低浓度生活污水。

工作单位: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

工作职务:固废、土壤生态环境室主任

文件链接:靖政办发〔2022〕54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