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关于2023年8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6日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12—4614472(项目管理室)

传真电话:0912--4612741

通讯地址:靖边县人民路41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

邮 编:718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西省汇星钙业有限公司氧化钙脱硫剂氢氧化钙脱硫剂加工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靖批复【2023】27号.doc


2023-8-16

2

关于靖边县漠飞沙实业有限公司漠飞沙石英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靖批复【2023】28号.doc


2023-8-16

3

关于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用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靖批复【2023】29号.doc


202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