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让房业主“托管”计划生育

  近日,靖边县“流动办”下发房(业)主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的通告,让房主、业主“托管”所住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该县严格落实“谁用工、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求房(业)主在接纳育龄流动人口时,首先查看其是否持有《婚育证明》,否则一律不许接纳,并负责督促房屋租赁、雇佣人员的流动育龄人口到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交验其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督促其限期办理和交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