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12—4614472 (项目管理室)
传真电话:091-4612741
通讯地址:靖边县人民路41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
邮 编:718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靖边县新桥水库应急抢险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1-25 | |
2 |
关于榆林市无定河全线综合整治水灾害防治大理河靖边县青阳岔镇段防洪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1-25 | |
3 |
关于榆林市无定河全线综合整治水灾害防治大理河靖边县青阳岔镇段防洪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1-25 | |
4 |
关于榆林市无定河全线综合整治水灾害防治大理河靖边县青阳岔镇段防洪工程(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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