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通告。
一、戒严时间
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二、戒严区域
全县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国有林区、集体林地、苗圃、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湿地、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草地(含高速公路绿化带)和其它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地段。
三、戒严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戒严区域。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四、责任追究
(一)各镇人民政府、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各国有林场及森林、草原、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防火责任,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各类自然湿地保护区、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和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和扫码进入制,并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
(二)违反本通告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对未成年人及智力障碍患者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群监护责任,对其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追究监护人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立即向属地政府或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中心报告(电话:0912-4639119)。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收到火情信息后,要立即组织林草、应急、消防等灭火队伍开展扑救。
特此通告。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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