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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14:29:38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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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奥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64家企业,靖边县三岔渠士成洋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本局查明,靖边县奥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64家企业(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靖边县奥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64家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靖边县三岔渠士成洋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因连续两年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局决定对靖边县三岔渠士成洋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局已依法于2025年12月25日在靖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以公告方式送达全部《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现依法对靖边县奥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64家企业,靖边县三岔渠士成洋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其他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文号详见附表)。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上述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靖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靖边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苗建宏               联系电话:0912-4619694

联系地址:靖边县新区党政第二办公区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及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列表.xlsx

吊销企业名单及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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