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僵尸肉”等不合格冷冻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15-12-09
来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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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僵尸肉”等不合格冷冻肉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

  “僵尸肉”指冰冻多年销往市场的冻肉,多为境外走私品,一些走私的冻肉包装上生产日期显示“肉龄”长达三四十年,严重过期,有的来自疫区,存在很大的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止“僵尸肉”等不合格冷冻肉制品进入我县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和惩治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冷冻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我县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僵尸肉”等不合格冷冻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僵尸肉”等不合格冷冻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白润生

  副组长:汪学军

  成员:刘利峰、米彦有、李军、汪学军、刘毓平、米世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汪学军兼任。

  二、职责分工

  食品流通监管科牵头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收集汇总各项资料数据;食品药品稽查队负责辖区内冷冻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整治;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开展对冷冻肉制品的监督抽检,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稽查队立案查处;各食品监管科室负责监管环节内对基层所开展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各基层食药所配合县食品药品稽查队和检测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

  三、整治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8月10日。

  四、整治对象

  全县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内冷冻肉制品经营户、食品冻库、餐饮单位、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五、整治方式

  对全县冷冻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突击检查。通过检查,集中排查和清理不合格冷冻肉制品,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环节整治要点如下:

  (一)食品生产环节。一是检查是否使用腐败变质肉、无合法进口检验证明的进口肉、过期冻肉、以及回收食品加工肉制品,二是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采购的原料肉是否均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均进行了入厂查验并做好记录。三是不合格产品及原料处置情况。是否对不合格、回收、过期肉制品建立了有效处置制度,销毁处置情况是否严格进行了记录。对生产加工企业自有冷库冷藏设施,要指导其健全安全管理,不得为他人寄存无合法手续的肉品。

  (二)食品流通环节。一是检查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内冷冻肉制品经营户是否销售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冷冻肉制品;二是食品冻库是否有储藏非法屠宰肉制品、无合法检疫(验)证明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严格督促冷冻肉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并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制;四是指导督促食品冻库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记录台账制度和入库出库查验制度,严密防范和堵截不合格肉制品入库出库。

  (三)餐饮消费环节。重点检查餐饮单位采购冷冻肉制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文件,是否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在检查过程中,各监管环节要重点查验生产经营的冷冻肉制品标签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符合规定;要特别检查进口冷冻肉制品的食品卫生检疫证书、通关手续等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加贴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是否符合规定。

  对发现的问题或无合法来源的冷冻肉制品,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组织召回,并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强对肉制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对检测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食品犯罪的行为和线索,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六、严格案件查处

  要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冷冻肉制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快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曝光,形成震慑作用。要高度重视肉类食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对接到的反映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要认真、深入的进行调查核实,务必要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

  七、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上级非常重视,全局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联动。要加强与畜牧、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查处冷冻肉制品违法行为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和汇总上报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严惩违法犯罪。

  (三)强化舆情监测。要高度重视舆情信息,对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曝光的信息,要做到第一时间获知、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应,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避免舆情发酵导致严重不良影响。

  (四)推进社会共治。要畅通12331、4612456等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举报肉制品违法行为;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反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整治行动总结和报表(附件)于2015年8月7日前报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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