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民政局:
你局报送的《靖边县民政局关于办理“靖边县优抚医院建设项目”相关环保手续的申请》收悉,经我局项目审查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该项目位于榆林市靖边县海则畔移民二区,西侧170m邻民悦路,主要建设内容:综合大楼一栋,附属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门诊收治病人90人次,配备43张床位及医护人员60人,总建筑面积3292.16㎡,占地面积为9893.33m2,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6万元,占总投资的35.9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该项目燃气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烟气经锅炉房8m高的烟囱排放;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二)该项目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医疗废水、其他废水一起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25立方米/天);所有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靖边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
(三)该项目在采取有效地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该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医务室产生的特殊废液预处理沉淀物、一般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分类收集灭菌消毒预处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再由专用垃圾车送往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五)项目所涉及到x光机等辐射类工程,必须依法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并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靖边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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