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边供应站化工库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9-10-1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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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环批复〔2019〕129号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器材供应处靖边供应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靖边供应站化工库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请示》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该项目位于长庆油田靖边基地内,靖边供应站成立于1994年1月,是物资供应处(物资管理部)为贴近油田生产一线,靠前服务而建立的一个以仓储、转运、收发为一体的石油天然气企业二级标准站库。项目拟建设化工库9栋、料棚3个,彩钢板库房3栋、吊车库1栋。主要负责管理化工产品,并为采油三、四、五、六、八厂、采气一至五厂,以及川庆公司等17个油田二级单位提供物资供应服务。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区原有建筑已经拆除,且除1#-4#甲类库房未建成外,其余库房均为原有建筑,项目总投资20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7万元,占总投资的3.11%。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成运行后要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储存库、事故池的防渗、防腐措施,确保地下水不会受到影响。

  (三)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并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和处置工作。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并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靖边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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