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0年第一批新建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0-06-2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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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环批复〔2020〕9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你公司《关于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0年第一批新建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请示》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新城便民服务中心、杨米涧镇、大路沟便民服务中心、五里湾便民服务中心、艾家湾,总计钻井355口(油井346口,注水井9口,名单附后),涉及45座井场,总投资40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5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75%。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井口封闭等有效措施,减少有机组织气体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施工废水及生活废水严禁外排,作业废水统一收集后,得到规范化处置,并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该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机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产生的废油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钻井过程中的钻井岩屑全部回收至临时存储罐中统一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废弃泥浆及井下作业废水统一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六)加强生态保护,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及时恢复生态植被建设。

  (七)严格按照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标准及验收要求全面建成清洁文明井场。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该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并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靖边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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