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4016087841N/2009-003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09-04-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靖政办发〔2009〕17号
[ 名 称 ] 靖政办发〔2009〕17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靖政办发〔2009〕17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9-04-03
来源:靖边县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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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新桥农场: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办发明电〔2009〕12号)文件精神,2009年清明节从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突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县清明节期间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宣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要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将值班安排表于4月2日(星期四)前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办公大楼324室)。假期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传递信息,随时沟通情况。遇有紧急或重大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妥善处理,不得误时误事。县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值班在岗情况,凡因脱岗或不及时上报信息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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