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4016087841N/2009-003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09-08-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靖政办发〔2009〕48号
[ 名 称 ] 靖政办发〔2009〕48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古籍普查工作的通知
靖政办发〔2009〕48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古籍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8-23
来源:靖边县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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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新桥农场:

  为了配合好《陕西省古籍总目榆林分册》出版工作,抢救、保护我县珍贵古籍,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8〕4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古籍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我县历史悠久,自古就是边塞重地,也是民族大融合的中心。从大夏国开始直到宋朝毁掉统万城这一历史时期,统万城一直是中国西北的重要城市,人口众多,经济文化繁荣,留存了大量古籍,但我县古籍保护工作一直滞后,对民间收藏的古籍尚未有过普查登记,古籍流失损毁情况不明确。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和当前的普查登记工作。各乡镇和县级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该项工作,确保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圆满完成。

  二、古籍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古籍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县图书馆、图书室、文管所和教育、档案、宗教、民族等系统和民间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靖边县古籍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行古籍分级保护,建立《靖边县珍贵古籍名录》;结合古籍情况,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古籍修复、研发工作,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水平的古籍保护人员。总体目标是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县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三、科学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文体局、财政局、教育局、广电局、档案局、工商局、宗教局、工会、史志办、图书馆、文管办等单位组成的靖边县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图书馆,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古籍保护日常工作。

  (二)全面开展普查工作。从2009年8月开始,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在县文化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三)加强古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由县图书馆对各单位的普查登记情况,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建立《靖边县古籍联合目录》,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建立《靖边县珍贵古籍目录》。

  (四)完善古籍保护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统筹规划,按照文化部发布的古籍书库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

  (五)做好古籍的修复、整理和研究利用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古籍的收集情况,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县图书馆在条件成熟时要建立古籍数字资源库。适时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面向公众的古籍门户网站。

  (六)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对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以保证古籍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加强古籍市场的监管。文体、工商等执法部门要依法规范古籍市场的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办法和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组织大量文化素质较高的干部深入所辖村、社区、学校、宗教单位和书香世家详细普查登记文献古籍;县史志办、档案局、工会、教育局、宗教局和文管办等单位要抽调充足的干部登记所藏的文献古籍;县教育局负责城区各中小学所藏文献古籍的登记工作。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必须将古籍普查表(见附件4)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送靖边县图书馆,电子文本、excel电子著录登记表格和纸质文本要一同报送。

  联 系 人:武国强

  联系电话:0912-4627394、13484828398

  电子信箱:guoqiang_8888@163.com

       guoqiang_8888@sohu.com

  联 系 QQ:112569908

  五、填表说明

  《陕西省古籍总目榆林分册登记表》必须按照古书的原来字体填写,不得译成简体字。如果对表格设置有疑问,可联系绥德县图书馆高丽萍(电话:13219608070、QQ:346891608)或刘彩虹(电话:5886018 、QQ:937668854)

  附件1:《陕西古籍总目》分册编纂凡例

  附件2:《陕西古籍总目》分类标引细则

  附件3:《陕西古籍总目》著录、编纂工作推荐使用工具书

  附件4:陕西省古籍总目榆林分册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陝西古籍總目》分冊编纂凡例

  一、編纂目的

  《陝西古籍總目》分冊,是陝西省各地級市(含所屬區、縣)、省直有關單位、高等院校現存漢文古籍的館藏目錄,旨在分別反映各設區市、省直有關單位和高等院校現存漢文古籍的品種、版本及收藏情况,為科研單位及廣大讀者提供較為完整、準確的資料信息,同時也為編纂《陝西古籍總目》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著錄範圍

  1.本目錄著錄本市(單位)境內收藏有古籍的各級、各類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管會、文獻館、資料室及私家藏古籍圖書。

  2.民國元年(1912年)以前抄寫、刻印、活字印刷、石印、影印,反映中國古代文化,並以傳統的裝幀方式裝訂而成的歷代書籍。

  3.民國元年(1912年)以前成書,抄寫、印製於1949年以前,並用傳統的裝幀方式裝訂而成的書籍(限叢書、方志兩類)。

  4.辛亥革命以前佛藏、道藏全藏及單刻本。

  三、著錄項目

  書名項:包括書名、卷數、并列書名、說明書名文字。

  著者項:包括著者時代或國別、著者姓名、著作方式。

  版本項:包括出版年、出版地、出版者、版本類型及批校題跋者(無考者從缺)。附注項:對於書名、著者、版本項著錄的補充說明。

  收藏項:收藏單位及名稱。

  四、編排體例

  1.本目錄按經、史、子、集、叢五部類次,各部再分若干大類,大類下視其情况酌分若干小類。其類目體系如下:

  經部:總類

  易類

  書類

  詩類

  禮類:周禮、儀禮、禮記、三禮縂義、通禮、雜禮書

  春秋類:彙編、左傳、公羊傳、穀梁傳、春秋縂義

  孝經類

  群經總義類

  四書類:論語、孟子、大學、中庸、四書縂義

  樂類

  小學類:彙編、訓詁、字書、韻書

  史部:紀傳類:彙編、通代、斷代

  編年類:通代、斷代

  紀事本末類:通代、斷代

  雜史類

  詔令奏議類:詔令、奏議

  傳記類:總傳、別傳、年譜、日記、家傳、宗譜、雜錄、貢擧、職官錄

  史鈔類

  時令類

  地理類:總志、方志(按行政區順序排列)、雜志、山水志(山志、水志)、專志(古跡、宮殿、寺觀、祠廟、陵墓、園林、書院)、遊記、

  外記

  職官類:官制、官箴、政紀

  政書類:通制、典禮、邦計(賦役全書、錢穀、稅務、漕運、錢法、鹽政、荒政)、軍政、法令、邦交、考工、科舉、公牘、檔冊、雜錄

  目錄類:彙編、公藏、家藏、知見、地方藝文、雜錄

  金石類:縂類、金類、石類、玉類、陶類、錢幣、璽印

  史評類

  子部:總類

  儒家類

  兵家類

  法家類

  農家類(附獸醫)

  醫家類:叢編、醫經、本草、方論、針灸、養生、雜錄

  天文演算法類:天文、曆法、算書

  術數類:相墓數學、占候、占卜、陰陽五行、命書相書、相宅

  藝術類:書畫、畫譜、篆刻、樂譜、棋譜、雜技

  譜錄類:叢編、飲食、器物、花草樹木、鳥獸蟲魚

  雜家類:雜學雜説、雜考、雜記、雜品、雜纂

  類書類

  小說類:雜事、異聞、瑣語

  釋家類:撰疏、大藏、譯經

  道家類

  新學類

  集部:楚辭類

  漢魏六朝別集類

  唐五代別集類

  宋別集類

  金別集類

  元別集類

  明別集類

  清別集類

  總集類:地方藝文、家集、通代、斷代

  詩文評類

  詞類:叢編、總集、詞別集、詞話、詞譜、詞韻

  曲類:諸宮調、雜劇、傳奇、散曲、曲選、彈詞、寶卷、雜曲、曲譜、曲韻、曲評曲話、曲目

  叢部:彙編叢書

  類編叢書:(按經、史、子、集順序排列)

  地方叢書:(按行政大區、省、市、縣排列)

  家集叢書

  自著叢書

  2.同類圖書,以作者時代先後排列;同一著作有多種版本時,以版本類型、版本時代先後為序,先排稿本,再依次排刻本、活字本、石印本、影印本等。

  3.叢書子目照原書目錄依次著錄其題名、著者、版本(僅限於各子目刊刻時間不同、影印叢書所據底本不同者)。(分冊暫不著錄子目。)

  五、著錄字體

  《陝西古籍總目》分冊,一律用規範的繁體漢字,並采用計算機輸入方式。卷(種、集、編、章、回)數、年號紀年一律用漢字排印。著録過程中有缺字時,排印中用“□”表示。

  編印字型大小:經部、史部、子部、集部、叢部,分别爲一級標題,用初號隸書,居中,上空兩行,下空一行;各部所屬大類,分别爲二級標題,用3號黑體,居中,且上下各空一行;條目中,書名項用4號宋體;著者項、版本項和附注項均用小4號宋體;叢書子目項用5號楷體;收藏項用5號宋體。

  附件2:

  《陕西古籍總目》分類标引細則

  本目錄按經、史、子、集、叢五部類次,各部再分若干大類,大類下視其情况酌分若干小類。其類目體系及分類細則如下:

  經部

  總類:經學總論。

  易類:與《易經》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易經》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書類:與《書經》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書經》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詩類:與《詩經》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詩經》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禮類:

  周禮:與《周禮》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周禮》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儀禮:與《儀禮》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儀禮》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禮記:與《禮記》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禮記》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三禮縂義:總論三禮,三禮或其中兩种以上禮書的合刻本、注本及研究性文獻。

  通禮:通論、通記禮書、禮節的圖書。

  雜禮書:各種禮儀、禮節,如:鄉禮、家禮、軍禮等。

  春秋類:與《春秋》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春秋》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彙編:春秋三傳及不同版本、注本的合刻本。

  左傳:與《春秋左氏傳》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春秋左氏傳》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公羊傳:與《春秋公羊傳》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春秋公羊傳》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穀梁傳:與《春秋穀梁傳》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春秋穀梁傳》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春秋縂義:總論、或從總體上研究《春秋》經的文獻。

  孝經類:與《孝經》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孝經》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群經總義類:綜合研究以上經書,或兩种經書以上經書的研究性文獻。

  四書類:與《四書》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四書》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論語:與《論語》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論語》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孟子:與《孟子》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孟子》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大學:與《大學》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大學》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中庸:與《中庸》有關的各種圖書,包括《中庸》的各種版本、注本、研究性文獻。

  四書縂義:總論《四書》、《四書》注本、合刻本。

  樂類:惟以辯律呂、明雅樂者,仍列于經。研究音樂理論的文獻,樂書、樂經等。

  小學類:研究訓詁學、文字學、音韻學的圖書。

  彙編:訓詁學、文字學、音韻學類圖書的彙編本。

  訓詁:訓詁學文獻。

  字書:文字學文獻。

  韻書:音韻學文獻。

  史部

  紀傳類:紀傳體史書入此。

  彙編:彙編數种紀傳體史書為一書者,如:《二十四史》、《十七史》等。

  通代:内容橫跨兩個朝代及其以上的紀傳體史書,如《史記》、《南史》、《五代史》等。

  斷代:斷代史書,必須註明時代,如:《明史》,其分類標引為:“史部·纪传·斷代·明”。

  編年類:編年體史書入此。

  通代:内容橫跨數個朝代的編年體史書,如:《竹書紀年》、《資治通鑑》等。

  斷代:反映某一朝代歷史的編年體史書,如:《漢紀》、《五代春秋》等。必須註明斷代史的朝代,如:《漢紀》可標引為:“史部·編年·斷代·漢”。

  紀事本末類:紀事本末體史書入此。

  通代:内容橫跨數個朝代的紀事本末體史書,如:《通鑑紀事本末》、《蜀鑑》等。

  斷代:反映某一朝代歷史的紀事本末體史書,如:《宋史紀事本末》、《明朝紀事本末》等。必須標明斷代紀事本末體史書的時代,如:《宋史紀事本末》,可標引為“史部·紀事本末·斷代·宋”。

  雜史類:凡所著录,则务示别裁。大抵取其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编;或但述一时之见闻,只一家之私记。要期遗文旧事,足以存掌故,资考证,备读史者之参稽云尔。如:《汲冢周書》、《南詔野史》、《十國春秋》等;必須標明雜史圖書所反映的歷史的時代。

  詔令奏議類:

  詔令:歷代詔令彙編排在前邊,某朝代詔令彙編,須註明時代,按時代排,如:《唐大詔令集》,可標引為:“史部·詔令奏議·詔令·唐”。

  奏議:歷代奏議彙編排在前邊,如:《歷代名臣奏議》,標引為:“史部·詔令奏議·奏議”;某朝代奏議,須註明時代,按時代排,如:《西漢奏疏》,可標引為:“史部·詔令奏議·奏議·西漢”;《皇明疏議輯略》,可標引為:“史部·詔令奏議·奏議·明”。

  傳記類:必須註明被傳人的時代。

  總傳:必須註明被傳人的時代,如:《春秋列傳》,標引為:“史部·傳記·縂傳·春秋”;《唐才子傳》,標引為“史部·傳記·縂傳·唐”。

  別傳:個人傳記、言行錄、墓碑、墓誌銘等,須註明被傳人的時代,如:《東坡先生遺事》,標引為:“史部·傳記·別傳·宋”。

  年譜:先排年譜總集。個人年譜,須註明被譜人的時代,如:《顏魯公年譜》,標引為:“史部·傳記·年譜·唐”;《漁洋山人自撰年譜》,標引為:“史部·傳記·年譜·清”。

  日記:先排日記總集。個人日記,須註明作者的時代,如:《何紹基日記》,標引為:“史部·傳記·日記·清”。

  家傳:先排家傳總集。某氏家傳,必須註明家傳姓氏,如:《孔氏實錄》,標引為:“史部·傳記·家傳·孔氏”按家傳姓氏筆畫排,同筆畫按撰修時代排。

  宗譜:家譜、宗譜、族譜入此。先排宗譜總集。某氏宗譜,必須註明總譜姓氏。如:《方氏宗譜》,標引為:“史部·傳記·宗譜·方氏”。

  雜錄:家規、墓譜、家乘文獻等入此。按家規等姓氏筆畫排。必須註明家規、墓譜、家乘的姓氏。如:《程氏祠墓志》,標引為:“史部·傳記·雜錄·程氏”,《胡氏世德堂家規》,標引為:“史部·傳記·雜錄·胡氏”。

  貢擧:登科記、進士錄、會試錄、鄉試錄等入此。按考試等級、時代先後排。

  職官錄:按職官錄所收錄的歷史人物時代排,必須註明時代,如:《季漢百官名簿》,標引為:“史部·傳記·職官錄·漢”,《宋中興百官題名》,標引為:“史部·傳記·職官錄·宋”。

  史鈔類:註明作者時代,按作者時代排。先排抄錄諸史的史書,後排抄錄一史的圖書。

  時令類:按作者時代排。

  地理類:

  總志:按圖書内容所涉及的時代排。

  方志:按現行行政區劃排(以《中圖法》後所附的《中國地區表》為序),先排“通志”,再分別排府志、縣志、鎮志等。同一地區(省、府、縣)的方志,再按其修纂先後排。所以,方志的標引必須細緻。如:《長安縣志》,標引為:“史部·地理·方志·陝西·西安·長安”,《魯橋鎮志》,標引為:“史部·地理·方志·陝西·咸陽·三原”。

  雜志

  山水志:按地域排,所以必須註明各山水志所在省名稱。如:《陝西南山谷口考》,標引為:“史部·地理·山水志·山志·陝西”。

  專志:按地域排,所以必須註明以下各類專志所在省名稱。如:《關中勝跡圖考》,標引為:“史部·地理·專志·古跡·陝西”。

  古跡、宮殿、寺觀、祠廟、陵墓、園林、書院、遊記、外記(外國史地)

  職官類:

  官制:先排歷代,如:《歷代職官考》,再排斷代官制資料,如:《大唐六典》《皇明功臣封爵考》等。斷代官制資料必須註明其時代,如:《大唐六典》,標引為:“史部·職官·官制·唐”;《皇明功臣封爵考》,標引為“史部·職官·官制·明”。

  官箴

  政紀

  政書類:

  通制:按文獻所涉及的時代排。先縂後分,先“十通”、後《會要》。

  典禮:註明典禮時代,按典禮的時代排,如:《大唐開元禮》,標引為“史部·政書·典禮·唐”,《大明集禮》,標引為“史部·政書·典禮·明”。

  邦計:下列各類中,凡涉及某一地區的邦計資料,必須標明地區名稱,如:《山東省賦役全書》,標引為:“史部·政書·邦計·賦役全書·山東”;《延安府賦役全書》,標引為:“史部·政書·邦計·賦役全書·陝西·延安”。

  賦役全書、錢穀、稅務、漕運、錢法、鹽政、荒政

  軍政、法令、邦交、考工、科舉、公牘、檔冊、雜錄

  目錄類:

  彙編

  公藏:註明時代。

  家藏:註明藏書家時代,如:《八千卷樓藏書目錄》,標引為:“史部·目錄·家藏·清”。

  知見:註明書目編輯者時代。

  地方藝文:註明地區。

  雜錄

  書影

  金石類:縂類、金類、石類、玉類、陶類、錢幣、璽印

  史評類:按作者時代排。

  子部

  總類:諸子合編,按作者時代排。

  儒家類:按作者時代排。

  兵家類:按作者時代排。

  法家類:按作者時代排。

  農家類(附獸醫):按作者時代排。

  醫家類:下列各類,均按作者時代排。

  醫書叢編、醫經、本草、方論、針灸、養生、雜錄

  天文演算法類:下列各類,均按作者時代排。

  天文、曆法、算書

  術數類:下列各類,均按作者時代排。

  數學、占侯、占卜、陰陽五行、命書相書、相宅相墓

  藝術類:下列各類,均按作者時代排。

  書畫、畫譜、篆刻、樂譜、棋譜、雜技

  譜錄類:下列各類,均按作者時代排。

  叢編、飲食、器物、花草樹木、鳥獸蟲魚

  雜家類:下列各類,均按作者時代排。

  雜學雜説、雜考、雜記、雜品、雜纂

  類書類:按作者時代排。

  小說類:下列各類,均按作者時代排。

  雜事、異聞、瑣語

  釋家類:下列各類,均按作者時代排。

  撰疏、大藏、譯經

  道家類:其下各類,均按作者時代排。

  新學類:收錄現代科學技術方面的文獻,如:《西學大成》、《天演論》等。

  集部

  楚辭類:按作者時代排,同時代者,再按其出生年排。

  漢魏六朝別集類:按作者時代排,同時代者,再按其出生年排。

  唐五代別集類:按作者時代排,同時代者,再按其出生年排。

  宋別集類:按作者出生年排。

  金別集類:按作者出生年排。

  元別集類:按作者出生年排。

  明別集類:按作者出生年排。

  清別集類:按作者出生年排。

  總集類:按編輯者時代排,同時代者,再按其出生年排。

  地方藝文:按地區排,同地區者,再按編輯者時代排。所以,進行分類標引時,一定要標明地區名稱。

  家集:按編輯者時代排,同時代者,再按其出生年排。

  通代:按編輯者時代排,同時代者,再按其出生年排。

  斷代:按圖書内容的時代排,同時代者,再按編輯者出生年排。

  詩文評類:按作者時代排,同時代者,再按其出生年排。

  詞類:下列各類,均按作者(或編輯者)時代排。

  叢編、總集、詞別集、詞話、詞譜、詞韻

  曲類:下列各類,均按作者(或編輯者)時代排。

  諸宮調、雜劇、傳奇、散曲、曲選、彈詞、寶卷、雜曲、曲譜、曲韻、曲評曲話、曲目

  叢部

  彙編叢書:按編輯者時代排。所以,進行分類標引時,一定要標明編輯者時代。

  類編叢書:經、史、子、集四部中,同一部類之圖書彙編為叢書者入此,按經、史、子、集順序排列,同類叢書再按編輯者时代排。

  地方叢書:按行政大區、省、市、縣排列(以《中圖法》後所附的《中國地區表》為序)。同地區叢書,再按編輯者代排。

  家集叢書:按編輯者時代排。

  自著叢書:按編輯者時代排。

  附件3:

  《陕西古籍总目》著录、编纂工作推荐使用工具书

  1.鉴定版本目录的工具书

  ※(1)《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编辑委员会编,1985—199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2)《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整理本),1997年中华书局出版。

  (3)《增订四库简明目录标注》,清邵懿辰批注,邵章增订,1959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出版,1963年修订再版,1999年重印。

  (4)《贩书偶记(附续编)》,孙殿起著,雷孟水续编,1982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5)《书目答问补正》,清张之洞撰,民国范希曾补正,1983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2.关于历史年代和中西历换算的工具书

  ※(1)《中西史历日和中西历史对照表》,方诗铭、方小芬编,1987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3.关于刻工的工具书

  ※(1)《古籍刻工名录》,张振铎编,上海书店出版社1996年出版。

  4.关于避讳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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