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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12-12
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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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现将《靖边县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靖边县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我县“1365”发展战略,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服务为先”理念,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升项目服务效能,完善项目管理体系,保障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建设。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全县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争资争项项目以及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的各类重大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大项目从入库到开工各环节、全流程审批事项,包含但不限于立项阶段、用地报批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手续办理。其中,重点保障政法委负责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源规划局负责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用地报批、土地出让(划拨)、不动产权证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林业局负责的占用林地报批、占用草地报批,发改局负责的节能审查、核准转报、“两重点一重大”转报、招标采购,审批局负责的可研审批、备案、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环保局负责的环境影响评价,财政局负责的财政评审、政府采购核准(财采函),文旅局负责的文物勘探,应急局负责的安全设施“三同时”,住建局负责的消防设计审核,水利局负责的取水许可等27项主流程审批或办理事项,并要同步保障以上事项前后关联的特殊流程、具体环节的推进和衍生出相关问题的破解。主流程审批或办理事项根据中省市政策要求实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第四条 靖边县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审批专班”)具体负责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专班主任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发改科技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政法委、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审批保障部门组成,成员单位派驻分管领导和业务股长在县政府办公大楼集中办公。审批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科技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专班主要职责:

(一)负责打造全县重大项目审批“一班通办、一网协同”的线上线下集中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全链条审批、全过程跟进、全方位服务”的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模式,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开工。

(二)负责协助项目责任单位办理重大项目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重点保障27项主流程审批事项的审批或转报,并积极协调跟进报至中省市层面审批事项,直至办结。

(三)负责制定重大项目审批事项推进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前期工作、手续办理等推进任务,定期调度并梳理项目前期手续进度。

(四)负责分析研判重大项目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分级分类制定问题清单并推动化解。

(五)负责汇总通报重大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派驻分管领导和业务股长在专班集中办公,派驻人员直接对所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能够自主安排所在成员单位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的受理、调度和推进。

(二)接受专班综合调度管理,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共同完成重大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所有审批事项协调办理任务,特别是27项主流程审批事项的推进任务。

(三)优先安排和保障重大项目,全面落实重大项目“红蓝章”审批制度,施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并联事项一次办”“串联事项并联办”等审批模式,推动重大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拿地即拿证”“区域化评估”等改革工作;动态更新一次性告知单,最大程度压缩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让重大项目建设“少跑路、无弯路”。

(四)根据专班下达的审批事项推进工作计划,建立本部门审批事项保障清单,并主动对接、精准指导项目单位制定前期工作计划,分析研判审批事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手续办理堵点难点,对内做到快办快结,对上做好沟通衔接,确保审批任务按计划推进,审批事项顺利办结。

(五)及时维护重大项目审批调动平台,包括审批受理办理、预警响应处置和问题协调破解等,确保线下线上信息同步。

第六条 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一)根据审批专班下达的审批事项推进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重大项目推进方案,细化项目前期、报审、办理等推进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项目专员,分管领导要积极协调推动报审前工作,项目专员要全程主动与专班沟通联系,认真落实推进任务,并每周向专班反馈进度、问题,并按要求上报信息。

(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公司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手续报审材料的编制、修改等工作,确保材料准备高质高效。

(三)及时维护重大项目审批调动平台,包括项目入库、材料准备、手续报审、预警响应处置和问题配合解决等,确保线下线上信息同步。

(四)做好项目责任单位承担的各类重大项目审批服务配合工作。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前期会诊。项目责任单位应在项目谋划申报前,及时向专班申请选线选址查询,并提供项目涉及的限制性信息,资源规划、林业局对照数据库提供拟用地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信息;文旅局提供涉及已知文物保护范围等信息,生态环境局提供涉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等信息,引导项目合理选址,配合做好重大项目论证工作。

第八条 联合预审。专班以县政府年度重大项目启动会或相关专题会议要求为依据,启动项目审批服务保障工作。项目责任单位应在相关会议召开1个工作日内,向专班提供最终确定的需保障项目用地、用林、能耗、环境、用水、资金等关键要素信息,并同步完成靖边县重大项目审批调度平台入库信息填报。专班在信息提供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预审,初步制定《项目主流程审批事项推进工作计划》,明确需办理事项、审批层级、需完成前期工作及完成时限、手续审批完成时限、开工建设时限、责任单位等信息。经与项目责任单位确认后,以正式文件推送至各项目责任单位、前期工作专班,作为该项目后续跟踪调度主要依据。

第九条 专属告知。各成员单位应在《工作计划》下达3个工作日内,按照行业最新政策要求,为每个涉及本部门办理事项的项目提供《专属一次性告知单》(针对该项目手续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清单,无需提供的一律划掉,各审批部门除《告知单》包含的审批事项外,不得提出其他报审要求),要明确每个事项材料名称、取得单位、设置依据、特殊环节、收费标准、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就每个项目审批重点、报件难点等进行交底告知。成员单位派驻人员应互相配合,同步完成各自包抓所有项目《“贴心人”服务启动单》《“贴心人”服务工作跟进台账》的制定工作。

第十条 协调推动。

(一)推动前期。项目责任单位应积极对接推动前期涉及的费用审核、设计委派、报告编制等工作,能平行推动的要平行推动,按照《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向相关成员单位报送手续所需材料,并及时更新维护重大项目审批调度平台手续管理信息。各成员单位派驻人员应主动介入、模拟审批、全程指导,确保项目责任单位材料准备的精准度,力争一次性达到受理条件。

(二)协调审批。成员单位应在项目责任单位平台报审信息更新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信息维护,报审信息通过的,同步协调推动本单位审批内部流程,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县级手续办理或出报;报审信息未通过的,应主动指导项目责任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正,同步更新平台报审信息。

第十一条 结果推送。审批事项办结后,各成员单位在审批时限内将审批(出报)结果推送至专班办公室,并同步上传至重大项目审批调度平台。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贴心人”导帮督办机制。为所有纳入专班调度的重大项目配备“贴心人”,“贴心人”即为各成员单位派驻工作人员,按照“横向业务协同,纵向专管包抓”原则提供点对点服务,通过主动对接、现场指导、部门会商、联动帮办等方式,最大限度提升手续办理效率,并全程跟踪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直至批复文件、证照或相关资料全部取得。

第十三条 “三级”调度推进机制。

(一)实行日常调度。在前期手续攻坚阶段(11月-次年3月),由专班办公室每2天对审批事项进行调度,其余阶段每周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议,各成员单位派驻工作人员梳理本部门及包抓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会议综合各部门审批事项堵点问题形成《审批事项问题清单》,报专班副组长。

(二)实行按周会商。在前期手续攻坚阶段(11月-次年3月),由专班副组长每周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审批事项问题会商会议,其余阶段每双周主持召开一次审批事项问题会商会议,研究推进重大项目关键审批事项办理,相关项目责任单位、专班成员单位主动认领任务,加快手续办理进度。

(三)实行月度推进。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审批事项推进会议,分析研判重大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问题突出、久拖不动堵点卡点问题,研究制定破解方案。由专班形成交办意见,明确工作要求、解决时限和责任人,及时反馈相关责任单位,确保交办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第十四条 问题收集交办机制。重大项目在前期准备、手续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所有堵点难点应第一时间向审批专班反馈,由专班建立《问题“盯办”台账》,能在专班层面解决的组织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形成交办台账;不能在专班解决的,由专班办公室汇总后,分线分口向相关县级领导汇报解决;仍未解决的汇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推动。实行问题交办销号制,直至销号清零。

第十五条 挂图作战机制。根据《项目主流程审批事项推进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时间节点,按季度进行调整并实行挂图作战,明确各成员单位涉及的重大项目审批事项月度推进任务。同时,根据“严重超期、延期办理、正常办理”对手续办理情况实行“红黄绿”贴牌管控。

第十六条 线上线下一体推进机制。建立靖边县重大项目审批调度平台,对项目完成投资、开工率、手续办结率等关键指标进行追踪排名,实现各类数据“一屏统览”;对手续材料准备、审批进程红黄预警,夯实建设单位、审批部门、导帮督办人员三方责任,构建“主动预警—高效排查—协同处置—循环跟踪”的“一体督办”跟踪管理机制;同步建立手机端模块,项目信息“一键直达”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时掌握手续进度,形成推动前期手续最大合力。

第十七条 通报移交机制

(一)动态提醒。专班办公室以《项目主流程审批事项推进工作计划》、重大项目审批调度平台预警信息为依据,对相关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发出《限时完结提醒函》,提醒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准备或手续办理。

(二)定期通报。前期手续攻坚阶段,专班就重大项目开工率、审批事项办结率、重点任务落实等情况每周通报一次,其余阶段按月通报,并向县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纪检等部门推送。

(三)线索移交。对未能在《项目主流程审批事项推进工作计划》确定的完成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准备或办结任务,且未出具情况说明的相关责任单位,将作为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向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营商办安排专人梳理研判,提出办理意

见,分类进行处置。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考核激励

(一)评先评优。对各项目责任单位、专班成员单位、专班派驻人员就推进保障、任务落实、配合管理等方面进行季度综合评比、年终总评。设立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县级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先进单位,从被评为先进的单位中推荐县级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协调服务先进个人优先考虑专班派驻人员)。

(二)提拔晋升。县委县政府每年按照10-20%的比例推荐提拔使用专班派驻人员;成员单位在同级、同等条件下优先确保推荐专班派驻人员职务或职级晋升(不符合晋升条件的除外)。

(三)奖励嘉奖。对在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保障、机制创新、难题破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受到上级领导、部门及各类媒体表扬的,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奖励嘉奖。

第十九条 经费保障。专班工作经费和激励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靖边县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6年12月4日止。

文字解读:《靖边县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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