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4016087841N/2024-00345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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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6-17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靖政发〔2024〕71号 |
[ 名 称 ] | 靖政发〔2024〕71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 关于靖边县猪头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征收 土地预公告 |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前提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发布靖边县猪头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靖边县猪头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需征收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靖边县杨米涧镇韩伙场村、席麻湾镇大路渠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4.0513公顷,四至范围以靖边县猪头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平面布置图为准(详见附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公告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7月1日结束(10个工作日)。
(二)靖边县人民政府委托杨米涧镇人民政府、席麻湾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三)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杨米涧镇人民政府、席麻湾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杨米涧镇、席麻湾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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