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4016087841N/2026-00156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 [ 发布机构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6-06-26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靖政发〔2026〕54号 |
| [ 名 称 ] | 关于收回县消防救援局(原消防救援大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闲置处置办法》第十四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县消防救援局(原消防救援大队)管理和使用的位于西新区西环路西侧,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为陕(2023)靖边县不动产权第01376号,登记面积6666.291平方米(折合约9.99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局、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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